一名因在電車內觸摸兩名十多歲女性身體,而被依違反廣島縣妨害風化條例起訴的縣警科學搜查研究所職員(59歲),竟遭縣警職員誤將記載被害者姓名的文件交給被告。縣警表示,因資訊處理不當,已依據內部規定對相關職員進行處分。

據辦案相關人士透露,去年8月被告遭起訴後,縣警職員在留置所會面被告,為辦理其休職手續時,將起訴內容的副本文件交給了被告。該文件據稱記載了本不應公開的兩名被害者姓名。

接獲外部指正後,縣警回收了該文件,並向被害者一方表達了歉意。由於擔心姓名外洩帶來的恐懼,兩名被害者均表示身體不適,其中一人至今仍難以在公審中作證。

縣警並未公開職員處分的詳細內容,理由是未達公佈標準。監察官室表示:「公審仍在進行中,恕不對細節發表評論。」

根據起訴書,被告被指控去年4月在JR山陽線的電車內,觸摸了兩名十多歲女學生的腿部等部位。據其辯護律師表示,被告否認起訴內容,主張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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