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亞馬遜平台廣告的「第二價格」競價機制中,得標者應該只比第二高出價者多支付一美分。然而,FTC的訴狀指控,亞馬遜自2019年以來一直在「操縱」這些競價:
亞馬遜的廣告部門(「Amazon Ads」)自行決定設定並向客戶收取更高的廣告版位價格。在亞馬遜進行廣告競價並確定最高和第二高出價者後,它會用一個旨在最大化亞馬遜利潤並降低廣告商廣告活動成本效益的更高價格來取代競價確定的價格。正如負責Amazon Ads的亞馬遜高級副總裁在內部解釋的那樣,在亞馬遜的競價中,「第二價格並非由實際的競價者設定,而是由」亞馬遜以「我們計算出的代理第二價格」的形式設定。
訴狀聲稱,這種做法「可能已非法從[亞馬遜]不知情的廣告客戶手中榨取了超過200億美元」。亞馬遜在部落格文章中回應稱,FTC的訴訟是「錯誤的」,並聲稱「從2019年到2024年,贊助產品搜尋廣告的平均得標出價下降了50%」。它還反駁了FTC關於更高的廣告價格被轉嫁給消費者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