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為修正刑事審判可重新進行的再審制度而提出的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法務省於七日向自民黨的部會提出再修正案,內容為將再審開始決定之檢察官不服申し立て(抗告)的原則禁止,納入法案的附則中。黨執行部方面,考量到主張全面禁止抗告的議員們的意見,表示將與政府協調,探討是否能將原則禁止明訂於刑事訴訟法的本則。
負責彙整討論的黨司法制度調查會長鈴木馨祐在部會後向記者團表示,「(檢察官抗告原則禁止)是否能成為本則,目前仍難以預料」,並說「我個人希望能朝實現此目標努力」。他也表示,將在與政府協調後,再次向部會報告最終方案。
自民黨已朝將檢察官抗告原則禁止明訂於本則的方向,與政府進入最終協調階段。
法務省於本日提出的草案內容為,在法案附則中明訂檢察官「不得提起抗告」,但若有「足以認定應予撤銷的充分理由」時,則不在此限,並以此訂定例外。
將檢察官抗告原則禁止納入本則,政府內部存在強烈反對意見,內閣法制局也持反對態度。
主張全面禁止抗告的稻田朋美前黨政調會長指出,「將重要規定寫在作為過渡條款或附屬條款的附則中,在法律上是不合理的」。前文部科學大臣柴山昌彥強調,「政府方面一直以來都只給予負面答覆,例如擔心會對其他不服申し立て產生不良影響。此事應得到明確的政治決斷」。
井出庸生黨國對副委員長也表示,若能實現本則化,「(政府法案)以滿分一百分來看,將能超過五十分」,並敦促政府做出決斷。
鈴木貴子黨廣報本部長針對檢察官抗告被允許的例外規定措辭表示,「應該能進一步深入思考,以客觀的措辭來絞盡腦汁」,並要求進一步修正。
此外,再修正案中也包含了自修正法施行後每五年進行檢討,以及刪除部分要件以早期篩選再審請求等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