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取引委員會於29日認定,位於東京都江戶川區,從事工業製品加工用氣動噴砂裝置製造與銷售的不二製作所,因延遲支付委託製造零件等業務的款項,違反了中小受託取引適正化法,並對其提出再發防止的勸告。
根據公取委調查,自今年2月起,不二製作所對46家法人及個人委託的運送及零件製造業務,未能於約定期限內支付款項,且部分款項以法律禁止的票據方式支付。另因手續費等因素,也有以電子記錄債權支付,導致無法於期限內收到全額款項的情況。
公取委將上述支付方式視為「支付延遲」,認定不二製作所延遲支付款項總額約為7497萬元。該公司已向委託業者支付了6493萬元,公取委則要求其支付剩餘款項。
公取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雖然票據支付對發包方在資金調度上有利,但對受包方而言僅帶來不利,且中小受託取引適正化法明文禁止使用票據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