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岡縣直方市一名職員(當時44歲)於2015年自殺,其遺孀主張,男性因在職場上遭受部屬及上司的精神壓力而罹患憂鬱症,並向地方公務員災害補償基金提起訴訟,要求撤銷「非公務災害」的認定。21日,福岡高等法院對此案作出二審判決。

審判長松田典浩維持了一審法院(福岡地方法院)的判決,認定該員工的自殺與公務有關,屬於相當於民間「勞災」的「公務災害」。

根據一、二審判決,該男性員工於2015年6月,接任一個他沒有經驗的課室的係長職務,並於9月底左右罹患憂鬱症。隔月即自殺身亡。男性員工的部屬係員曾以「那不是係長的工作嗎?」等語態度冷淡,而上司課長也曾在眾人面前說「你連這種事都不懂嗎?」等話。

基金方在上訴審中主張,該男性員工所承受的負荷,並未達到一般職員會因此罹患憂鬱症的程度。然而,審判長松田駁回了基金的說法,認為該男性員工的職務執行能力與適應力,並未低於一般職員的平均水準。

基金方表示:「我們將仔細審查判決內容,並研議今後的對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