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因酒氣帶駕駛而遭懲戒免職並被追回退休金的前福岡市消防局職員,就處分撤銷訴訟提起上訴,福岡高等法院於11日做出判決(審判長:岡田健)。法院推翻了一審福岡地方法院的撤銷處分判決,駁回了該職員的請求。

根據判決內容,該職員於2023年10月因違反道路交通法(酒氣帶駕駛)的嫌疑被攔檢(後獲不起訴處分)。他表示前一天喝了6至7杯燒酒綠茶調酒,被攔檢時是約12小時後的「殘酒」。

審判長岡田指出,自2006年福岡市東區「海之中道大橋」發生導致3名幼童死亡的酒駕事故後,福岡市便致力於撲滅包括殘酒在內的酒駕行為,該職員也曾接受市府的相關研修,了解酒精代謝所需時間等知識。

基於此,法院認為,針對酒駕行為的免職等處分「不認為是逾越裁量權」,並結論認為,該職員在被攔檢時「有理由認定其明知自己仍帶有酒氣而駕駛」。

該職員主張,他當時「完全沒有酒駕的自覺,且檢測出的酒精量也很少」,因此免職等處分屬於逾越或濫用裁量權,是違法的。

飲酒駕駛「殘酒」遭免職合乎法律規定 福岡市消防局前職員敗訴飲酒駕駛「殘酒」遭免職合乎法律規定 福岡市消防局前職員敗訴飲酒駕駛「殘酒」遭免職合乎法律規定 福岡市消防局前職員敗訴飲酒駕駛「殘酒」遭免職合乎法律規定 福岡市消防局前職員敗訴飲酒駕駛「殘酒」遭免職合乎法律規定 福岡市消防局前職員敗訴飲酒駕駛「殘酒」遭免職合乎法律規定 福岡市消防局前職員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