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栃木縣足利市,議員陪同民眾前往生活保護窗口被視為「無聲的壓力」,市議會已要求採取對應措施。然而,根據厚生勞動省的資料顯示,在生活保護的開始決定方面,符合法定規定「申請後14天內開始決定(法定期間內處理)」的案件,截至2023年度已連續四年僅占開始總件數的一成左右。專家指出,這是「輕視了法律所要求的迅速對應的異常水準」。市府表示,目前正接受厚生勞動省及縣政府的監督,並著手進行改善。
該資料是縣政府對縣內17個福祉事務所的生活保護事務進行的審計結果彙編數據。由研究人員和現場支援者組成的「生活保護情報小組」,透過向厚生勞動省提出資訊公開請求而取得,並將部分內容公開於網路上。
生活保護法規定,自治體在受理生活保護申請後,必須在審查申請人的生活狀況和資產等情況後,原則上在申請後14天內決定是否提供保護以及保護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