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84年滋賀縣日野町發生的「日野町事件」的再審(重審)中,檢察方已決定不再主張強盜殺人罪的被告阪原弘(已故)有罪。
在日本律師聯合會支援的「有冤罪疑慮」的再審請求案件中,自2010年以來開庭的8件再審案件,最終均判決無罪。其中,有5件案件檢察方未主張被告有罪。
其中一個案例是「足利事件」。18年後對被害者衣物上的體液進行再鑑定,檢測出與服刑者不同的DNA型別。在2010年的再審公判中,檢察方表示「造成了無法挽回的後果」,並在公訴論告中請求判決無罪。
同樣地,在東京電力公司女性職員殺人事件的再審(2012年)中,由於犯人留下的體液DNA型別與前服刑者不同,檢察方表達了無罪的意見。
在這兩起案件中,當DNA鑑定顯示真兇存在時,檢察方放棄了證明有罪的立證,並請求判決無罪。然而,在剩下的3起案件中,檢察方雖然不主張有罪,但也沒有請求判決無罪。
在大阪市東住吉區發生的小學六年級生火災死亡事件中,再審顯示了自然發火的可能性,而非人為縱火。在2016年的再審公判中,檢察方承認「難以證明(犯罪)成立」,但並未請求無罪,僅在庭上表示「請法院做出適當的判斷」。
在19日的檢察方、辯護方及法院三方協議後,大津地方檢察廳公布了「不主張有罪,也不進行新的立證」的方針。並表示「已請求法院做出適當的判斷」。
此外,檢察方向各媒體說明「不會積極主張無罪」。這顯示了在再審公判中,檢察方將不主張有罪也不主張無罪,而是將判決權交給法院。
另一方面,檢察方在再審公判中積極主張有罪並進行激烈爭辯的代表性案例是2023年至2024年間的袴田巖案。檢察方再次主張其有罪,並如同袴田巖死刑判決確定的普通審判一樣,求處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