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上訴法院週五裁定,一項實施近158年的聯邦家庭蒸餾禁令違憲,稱這是國會行使稅收權力時一種不必要且不當的手段。

位於紐奧良的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裁定非營利組織「家庭蒸餾協會」(Hobby Distillers Association)及其1,300名成員中的四人勝訴。

他們主張,人們應有權在家中蒸餾烈酒,無論是作為嗜好或個人消費,其中一位成員甚至想製作蘋果派伏特加。

該禁令是美國內戰後重建時期於1868年7月通過的一項法律的一部分,部分目的是為了遏制酒類稅收的逃漏,違者將面臨最高五年監禁和10,000美元罰款。

巡迴法官 Edith Hollan Jones 在為三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撰寫的意見中表示,該禁令實際上透過阻止蒸餾行為,反而減少了稅收,這與那些規範烈酒製造和標籤、政府可以據此徵稅的法律不同。

她還指出,根據政府的邏輯,國會可以將任何可能逃避稅務官員注意的居家活動定為犯罪,包括遠距工作和家庭企業。

Jones 寫道:「在沒有任何限制原則的情況下,政府的理論將違反本法院仔細審查憲法的義務,以避免創造類似警察權的一般聯邦權力。」

美國司法部尚未立即發表評論。另一被告,財政部下屬的酒精與菸草稅務貿易局,也未立即回應置評請求。

代表家庭蒸餾協會的律師 Devin Watkins 表示,這項裁決是關於聯邦權力限制的重要決定。

為該非營利組織辯護的律師 Andrew Grossman 稱此裁決是「個人自由的重要勝利」,讓原告能夠「在家中追求他們蒸餾優質飲品的熱情」。

他還說:「我期待品嚐他們的成果。」

此裁決維持了德州沃斯堡美國地方法院法官 Mark Pittman 在2024年7月做出的裁決。當時 Pittman 法官將裁決暫緩執行,以便政府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