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局局長

主旨:批准國家安全投資勞動力關鍵職位薪資權限

依據我國在美國法典第5編第5377(d)(2)條以及聯邦法規第5編第535.103(a)(3)條和第535.104(c)條賦予的權力,我特此批准為最多400個支持國家安全相關投資計畫的職位使用關鍵職位薪資。人事管理局(OPM),在與行政管理和預算局(OMB)協商後,獲授權將這些職位分配給各行政部門和機構(以下簡稱「機構」),並在此框架下批准機構的申請,包括設定最高40萬美元的基本薪資率,以符合市場可比性及國家安全緊迫性。

此行動將有助於快速招募國家在關鍵礦物、先進材料及我國策略供應鏈其他必要組成部分方面擴大產能所需的、技能超群的投資、工程、財務及法律專業人才。這些能力是美國經濟實力與國家安全之基石。

與我政府加速美國礦產生產及確保關鍵技術的指示一致,美國必須擁有一支能夠以所需規模和速度執行重大投資計畫的勞動力隊伍,以減少對外國來源的依賴,增強產業韌性,並保護國家的長期策略利益。今日批准的關鍵職位薪資權限,將使各機構能夠招募所需專家人才,以加強美國供應鏈的韌性,確保關鍵礦物和先進技術的取得,並推進對我國國防及經濟安全至關重要的優先投資計畫。

我指示人事管理局(OPM)對機構使用此權限提供適當監督,並建立必要的條件,以確保關鍵職位薪資僅在為招募或留任極為優秀的個人所需範圍內使用,並符合美國法典第5編第5377條的規定。

本備忘錄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解釋為損害或影響法律授予行政部門或機構,或其首長的權力;或行政管理和預算局局長與預算、行政或立法提案相關的職能。本備忘錄的實施應符合適用法律並取決於撥款的可用性。本備忘錄無意,亦不,對美國、其部門、機構或實體、其官員、員工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個人,在法律或衡平法上創建任何實體或程序性的權利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