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人認為,除非超速超過限速10哩,否則不算超速。
美國汽車協會(AAA)交通安全基金會發布了一份長達196頁的報告,探討駕駛對超速的態度。這份報告或許不是引人入勝的讀物,但它指出「超速被廣泛認為是駕駛者之間社會常態化的行為」。
雖然有很多內容值得深入探討,但研究發現,大多數人並不認為稍微超過速限就算超速。事實上,在大多數情況下——無論是在住宅區道路、主要幹道還是鄉村高速公路——他們認為,直到駕駛者超速約10哩時才算超速。而在速限為70哩的市區高速公路上,直到駕駛者達到時速78哩時,才被認為是超速。
在稍微更高的速度下,受訪者認為警方有權攔檢。然而,他們認為危險的門檻是:住宅區道路上的時速44哩、市區高速公路上的時速85哩,以及鄉村高速公路上的時速88哩。
談到超速,79%的受訪者自我認同為超速者。其中34%是偶爾超速者,30%是偶爾超速者。15%表示自己是經常超速者,而僅有21%表示自己完全不超速。
超速的主要原因相當明顯,31%的受訪者表示他們超速是為了超越慢車,25%是為了更快到達目的地。21%是為了避免阻礙交通,而19%表示這只是他們正常行為的一部分。
另一方面,不超速的主要原因則是避免罰單(79%)和降低發生碰撞的機率(72%)。60%的駕駛者也提到惡劣天氣是減速的原因。
為了遏制超速,87%的人表示支持在有超速相關事故歷史的區域增加警力。71%的人支持設置自動測速照相機,這令人驚訝,因為人們普遍討厭罰單和政府的過度干預。
研究還發現,人們普遍不喜歡降低車速的基礎設施。只有43%的人支持在有超速相關事故歷史的區域設置減速帶,而40%的人支持設置震動條。圓環的贊成率僅為39%。
人們對於智慧型速限輔助技術的看法也褒貶不一。駕駛者對於儀表板上顯示超速警告相對接受,但對於能自動將車輛減速至限速的系統,支持度則迅速下降。不出所料,駕駛者對於可關閉的速限限制器比完全無法解除的限制器稍微更能接受。
雖然這只是簡要概述,但研究表明超速行為已經常態化,30%的駕駛者認為「沒有人真的會開到限速」。AAA認為這令人警惕,因為超速是2024年近30%交通事故死亡的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