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現在可以要求涉嫌違反廣泛的《港區國安法》(NSL)的人士交出手機或電腦密碼。

拒絕者可能面臨最高一年監禁和高達十萬港幣(12,700美元;9,600英鎊)的罰款,而提供「虛假或誤導性資訊」的個人可能面臨最高三年監禁。

這是政府週一公佈的國安法附屬法規的新修訂的一部分。

國安法於2020年在前一年大規模民主抗議活動之後引入香港。當局表示,這些針對恐怖主義和分裂國家等行為的法律對於穩定是必要的——但批評者認為它們是壓制異議的工具。

新的修訂還賦予海關官員權力,可以扣押他們認為「具有煽動意圖」的物品。

香港當局週一表示,週一的修訂確保「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能夠得到有效預防、制止和懲治,同時充分保障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這項附屬法規的變更由香港特首李家超宣佈,繞過了香港的立法會。

雖然世界許多地方的執法官員有權在刑事調查中要求訪問電子設備,但國安法涵蓋了從分裂國家、顛覆、恐怖主義和與外部勢力勾結等一系列定義模糊的罪行。

國安法還允許某些審判在不公開的情況下進行。

自國安法引入以來,香港已有數百名抗議者、活動人士和前反對派議員被捕。

二月,一名流亡的民主活動人士的父親因試圖兌現她的保險單而被判刑,這是根據一項擴大國安法的本土法律。

同樣在二月,媒體大亨黎智英因被判犯有外國勾結和發表煽動性材料罪,根據國安法被判處二十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