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道旭川市於2024年4月發生一起17歲女高中生墜橋身亡的事件,被告內田梨瑚(23歲)被控殺人、強制性交致死、監禁等罪名,其判決公判於22日在旭川地方法院舉行。審判長田中結花表示:「踐踏人格與尊嚴的犯行極其殘虐卑劣。被告決定並指示了直接導致被害人死亡的行為,其角色比共犯更為重大」,因此判處求刑的27年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被告與已確定判決23年徒刑的共犯女性共謀,將被告的影像未經同意發布於社群媒體的高中生誘騙至車內監禁。2024年4月19日凌晨,在旭川市內一座橋邊,被告脫去被害人衣物,並拍攝了被害人道歉的樣子。接著施加暴力,讓被害人坐在橋的欄杆上,並懷有殺意地喊著「掉下去」、「去死」等話語,將被害人推落河中致死。
公判中,關於被害人墜落的情況,被告與共犯女性的主張截然對立。共犯女性證稱,被告推了站在欄杆外側的被害人背部。對此,被告否認推了背部,並表示被害人差點墜落但自行回到欄杆外側,被告在留下手機和現金離開途中,聽到了身後的尖叫聲和「咚」的聲音。
判決審酌了兩人的主張內容。法院指出,共犯女性的證詞,在經歷性侵、暴力和脅迫後,讓被害人站在欄杆外側直至墜落的過程,具體且具有可信度。然而,關於被告推了被害人這一點,缺乏佐證,且有許多模糊之處,因此不予認定。
另一方面,法院斷定被告關於被害人自行回到橋上的說詞明顯不合理,且留下手機和現金後離開的行為也顯得不自然,無法採信。
在此基礎上,法院指出被害人因被告等人的持續暴力、脅迫等行為,身心俱疲,已相當衰弱。在寬約10公分的欄杆外側站立,並不斷怒吼「去死」、「掉下去」,使得被害人失去平衡墜落,或自行墜落死亡的危險性極高,因此,無論被害人是意外墜落還是自行墜落,「均構成殺人執行行為」。
判決認為,關於強制性交致死罪,殺人執行行為是在性侵行為持續過程中,以羞辱被害人為同一目的而進行,性侵行為所包含的危險已實現,並認可了與死亡之間的因果關係。
被告在事件發生後立即指示共犯保持緘默等企圖隱匿,且在公判中以不合理的供詞否定事實關係,因此無法認定其有基於自責的真摯反省,法院結論認為只能科以有期徒刑中最長的刑罰。
公判於下午3時開庭,在審判長宣讀判決主文後,法庭內發生了男子闖入的騷動。該男子一邊叫喊著,一邊靠近證言台,被職員制伏。審判長宣布休庭,並於下午4時前重新開始說明判決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