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在愛知縣彌富市一處公寓發生的居民3人死亡的放火殺人事件中,被控殺人及現住建造物等放火等罪名的被告佐藤忍(64歲)的裁判員審判首次公審於8日在名古屋地方法院(審判長:大村陽一)舉行。佐藤被告對於起訴內容表示「(錯誤的地方)沒有」。辯護律師方面則表示,雖然不爭執放火行為等事實關係,但主張「被告沒有放火的故意或殺意」,請求判決無罪。
檢察官方面的冒頭陳述指出,佐藤被告於2024年1月3日上午8時許,對堆積在木造兩層公寓通道的衣物等懷有殺意放火,燒毀了公寓的一部分。當時導致3名年齡介於57至68歲的男女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此外,還造成逃往戶外的男性(當時47歲)輕傷等。
檢察官方面主張,動機是被告在前一年向其中一名住戶借了5萬日圓但未獲償還,聽聞對方主張「沒有借過」等言論後,便起了殺意。事件前一天曾試圖用燃燒的香菸放火但未成功,當天則是用紙片點火後放置,因此指出「具有一定的計畫性」。
辯護律師方面主張「被告患有智能障礙,無法想像燃燒衣物會導致公寓起火或住戶死亡」。同時也訴稱,當時因智能障礙影響而無法自制,處於心神耗弱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