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兒童性虐待案件的兒童相談所(兒保機構)紀錄,來自支持兒童者及搜查相關人士的聲音指出,應重新檢討紀錄的保存年限。
兒保機構處理的兒童相關文件稱為「兒童紀錄」。
根據兒童家庭廳制定的兒保機構營運方針,兒童紀錄的保存期限,若兒童受到保護並入住兒童養護設施或由寄養家庭照顧,則為至其滿25歲為止。若為居家指導、臨時保護或諮詢案件,則為事件終結後5年。對於辦理收養子女的案例,從了解其出身的觀點來看,則為永久保存。
兒保機構接獲的各種諮詢中包含性虐待,但這類案件也有可能在成年後才進行刑事告發。
2023年修正的刑事訴訟法,將不同意性交罪等刑事責任的公訴時效延長,對於未滿18歲時受到的被害,不同意性交罪的時效至被害者滿33歲為止,不同意性交致傷罪的時效則至被害者滿38歲為止。
因此,當被害者試圖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責任時,存在紀錄可能已不存在的擔憂。
精神科醫師田崎綠表示「國家應修訂營運方針,將兒童紀錄改為永久保存」。性侵害是心靈的謀殺。兒童時期的被害難以察覺,且若在自身內心未整理好,便無法提出告訴,這需要時間。性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