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塔的吉祥物「Tawawa醬」的周邊商品,在未支付授權金的情況下被販售。
「Tawawa醬」的創作者以此為由,向塔樓的營運公司提起訴訟,要求約300萬日圓的損害賠償。訴訟於6月1日提出。
原告為人氣角色「彥根貓」等作品的插畫家もへろん(Moheron)氏,以及負責授權管理等業務的「もへろんスタジオ」(Moheron Studio)。
根據訴狀,もへろん氏於2004年為紀念京都塔啟用40週年而創作了標誌。關於標誌中出現的「Tawawa醬」,塔樓方面從もへろん氏處取得了額外的設計,並以此販售周邊商品。
最初並未收取角色授權金,但雙方於2010年簽訂了授權契約。據稱,雙方同意,在契約簽訂後以新設計販售的商品,塔樓方面需支付使用費。
原告方主張,在簽訂授權契約後,塔樓方面持續以改變設計的方式販售過去販售的獎牌商品。原告方認為,這些商品本應支付使用費卻未支付,因此要求支付費用及損害賠償。
雙方就使用費問題的協商在訴訟外持續進行,但意見未能達成一致,塔樓方面於2024年中止了「Tawawa醬」的使用。
塔樓的營運公司「京阪飯店與度假村」評論表示:「我們認為至今為止的溝通都是誠實的。在訴訟中也將繼續誠實應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