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一個上訴法院於週五裁定,一項已有近158年歷史的聯邦家用蒸餾禁令違憲,認為這是國會行使課稅權力時不必要且不當的手段。

位於新奧爾良的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支持了非營利組織「業餘蒸餾者協會」及其1300名會員中的四人。

他們主張,人們應該有自由在家中蒸餾烈酒,無論是作為興趣還是個人消費,其中一例甚至是為了製作蘋果派伏特加的配方。

該禁令源自1868年7月重建時期通過的一項法律,部分目的是防止逃稅,違反者最高可被判處五年監禁及罰款一萬美元。

三位法官小組的法官伊迪絲·霍蘭·瓊斯在判決書中指出,該禁令實際上因阻止蒸餾行為而減少了稅收收入,與那些規範蒸餾酒製造和標籤、政府可徵稅的法律不同。

她還表示,根據政府的邏輯,國會幾乎可以將任何可能逃避稅務人員注意的家庭活動定為犯罪,包括遠程工作和家庭經營的生意。

「沒有任何限制原則,政府的理論將違反本法院謹慎解讀憲法的義務,避免創造類似警察權的一般聯邦權力,」瓊斯寫道。

美國司法部尚未立即回應。

另一被告、財政部下屬的酒精與煙草稅務及貿易局也未立即回應置評請求。

代表業餘蒸餾者協會的律師德文·沃特金斯在接受採訪時稱,此判決是關於聯邦權力限制的重要決定。

為該非營利組織上訴辯護的安德魯·格羅斯曼稱,這是「個人自由的重要勝利」,讓原告能「在家中追求蒸餾優質飲品的熱情」。

「我期待品嚐他們的作品,」他說。

此判決維持了2024年7月德州沃斯堡聯邦地方法官馬克·皮特曼的裁定。皮特曼曾暫緩執行判決,以便政府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