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是「伊朗、以色列與美國戰爭(2025-2026行動)」系列的一部分。

「週二將是伊朗的電廠日與橋樑日,兩者合而為一。將會是前所未有的!」川普總統在復活節週日發文表示。如果有人認為這是衝動之語,值得注意的是,幾天前他在準備好的講稿中曾說:「如果沒有達成協議,我們將會非常猛烈且可能同時攻擊他們每一座發電廠。」

這種言論——若付諸實行——將構成最嚴重的戰爭罪行,因此總統的言論使軍人處於極為艱難的境地。作為曾擔任軍事法律顧問的前軍官,我們深知總統的話語與軍事人員數十年的法律訓練背道而馳,並可能將我方戰士推向無法回頭的道路。

伊朗的電力設施及其他重要民用基礎設施受到戰爭法保護,這是美國在二戰後協助制定的法律。此類設施只有在被敵方用於軍事目的且其摧毀「帶來明確軍事利益」時,才會失去保護。即使如此,只有在經過逐案嚴格分析後,預期的「具體且直接的軍事利益」超過預期造成的平民苦難時,才能攻擊該目標。(日內瓦公約附加議定書第一條第52條、第57條;國防部戰爭法手冊第5.6節、第5.12節)

儘管有這些明確的法律規範,川普總統卻多次威脅要摧毀這些基礎設施,完全無視法律的嚴格要求。他的言論明顯表達出願意將美國變成像伊朗和俄羅斯那樣的流氓國家,拒絕保護無辜非戰鬥人員(如兒童)及伊朗平民的基本法律約束。

當我們的最高統帥威脅要「摧毀」「他們每一座發電廠」時,美軍指揮官們正努力批准攻擊方案,掙扎於如何將川普危險的言辭轉化為合法目標。

要求我們的軍事專業人士——包括律師與指揮官——應對總統的反覆無常行為,影響深遠。美軍指揮官宣誓效忠憲法,且只服從合法的上級命令。威脅將伊朗「炸回石器時代」及「不留情面」的言論明顯違法。川普的荒謬言論嚴重威脅軍事專業人士根深蒂固的道德與法律原則,這些原則是他們職業生涯中一直遵循的戰爭法核心。

我們撰文強調,最高統帥的危險言論在多方面使我方軍人處於無法忍受的境地。

美軍訓練以精確與致命性作戰,遵循戰爭法——精確意指僅攻擊合法軍事目標,並盡最大努力保護被捲入戰鬥的無辜平民。將民用設施如電廠轉為合法軍事目標的法律門檻極高,因為美國及其盟友在二戰中經歷數百萬人巨大苦難後,堅決拒絕「全面戰爭」。川普總統的威脅正是從民用目標角度出發的全面戰爭,完全否定美國為務實與道德理由納入軍事行動法律的限制。

美軍指揮官在轉化川普命令時面臨艱鉅的法律與作戰任務,重點是對伊朗平民的影響。鑑於其言論範圍,似乎難以避免戰爭罪行。當然,像電廠、道路、橋樑甚至海水淡化廠等民用設施,在特定情況下可成為攻擊目標。例如,橋樑在地面作戰中常被攻擊以阻斷敵軍通路,水處理廠若被用作戰鬥陣地則可自衛性攻擊。但前提是必須仔細考量對平民的影響,且預期不會過度超出攻擊帶來的具體且直接軍事利益。

事實上,國防部戰爭法手冊明確考慮攻擊電廠所造成的損害。例如,若摧毀電廠預期會因連接醫院失去電力而導致平民傷亡,則此損害必須納入評估是否造成過度傷害的判斷中。國際刑事法院正調查俄羅斯在冬季故意攻擊烏克蘭民用電網的戰爭罪行,該行為使數千名烏克蘭人陷入致命寒冷,造成不必要的平民苦難,且無法以軍事利益為由辯護。美國也曾「以最強烈措辭譴責」俄羅斯對烏克蘭能源基礎設施的攻擊。美國國務院2022年正式認定俄羅斯犯下戰爭罪,包括攻擊「關鍵基礎設施」。(另見聯合國獨立國際調查委員會關於烏克蘭第109段:「委員會亦發現俄軍自2022年10月10日起對烏克蘭能源相關基礎設施的連番攻擊及俄方當局使用酷刑,可能構成反人類罪。」)

美國歷來在此領域居領導地位,發展出完整的彈藥附帶損害評估方法(Collateral Damage Estimation,簡稱CDE),我們曾即時提供建議。參見聯合參謀長指令(CJCSI)3160.01D「禁攻及附帶損害評估方法」,最後發布於2021年5月(2012年公開版本)。美國維護一份「禁攻名單」(No Strike List,NSL),將民用設施分為兩個保護等級。核電廠屬於NSL中最高保護等級,幾乎所有其他民用設施——包括發電廠——均享有標準禁攻保護。該方法還計算非戰鬥平民傷亡臨界值(NCV),作為衡量某些可能造成平民傷亡效應的比例原則指引。雖然冷靜且理性,採用CDE方法與考慮NCV正是美國將比例原則與區別原則具體化並運用於戰爭行動的典範。

換言之,美軍目標選擇程序已制度化並實務化區別與比例原則,確保目標首先符合合法軍事目標資格,並在攻擊中採取預防措施,迫使目標制定者思考是否能暫時癱瘓電廠,而非徹底摧毀。

鑑於總統言論,須強調國防部戰爭法手冊關於民用基礎設施目標的說明:「削弱平民士氣及其對戰爭支持不構成明確軍事利益。然而,若攻擊本身合法,即使導致平民士氣下降,也不會使攻擊變為非法。」(國防部戰爭法手冊第5.6節)此類「士氣轟炸」數十年來被拒絕;二戰期間曾獲支持,但後被日內瓦公約附加議定書第一條及國際習慣法全面否定。利用平民痛苦達成政治目標,理當引發美國軍事行動等同恐怖主義的批評。(參見附加議定書第一條第51(2)條:「以散播恐怖為主要目的的暴力行為或威脅均被禁止。」;國防部戰爭法手冊第5.2.2節:「禁止對平民採取恐嚇或恐怖手段,包括以散播恐怖為主要目的的暴力行為或威脅。」)

綜上所述,戰爭法禁止「以散播恐怖為主要目的的暴力行為或威脅」。難以將川普總統嚴重的毀滅威脅解讀為非意圖散播恐怖,這使得美軍專業人士更有責任確保攻擊對伊朗人民的影響受限。當然,如前所述,伊朗民用基礎設施的個別組件在特定情況下確實可成為合法軍事目標,前提是其對敵軍行動有貢獻且摧毀帶來明確軍事利益。然而,針對所有電廠無差別攻擊的公開言論,至少使此行動的合法性與正當性受到嚴重質疑。我們呼籲軍事決策者深思長遠,信任自身訓練,並銘記誓言。美軍專業人士必須提醒指揮鏈,美國不同於伊朗或俄羅斯:我們的偉大在於遵守戰爭法,並因遵守而勝利,而非違反。這對各種行動皆適用。尤其在此,對平民造成大規模破壞,界線何在顯而易見且痛苦。

瑪格麗特·唐納文(Margaret M. Donovan)是耶魯法學院訪問臨床講師及Koskoff Koskoff & Bieder PC律師,曾任康乃狄克州助理美國檢察官,並服役六年美國陸軍,為法務官(JAG)上尉。

瑞秋·范蘭丁漢(Rachel E. VanLandingham),美國空軍中校(退役),現任洛杉磯西南法學院Irwin R. Buchalter法學教授,國家軍事司法研究所前任主席兼現任董事,曾任美國中央司令部國際法主管,於阿富汗及伊拉克戰爭期間提供武裝衝突法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