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兒島市一所認定幼兒園於2024年發生一起事件,當時一名在職保育士用美工刀割傷一名2歲男童的頸部。被告笹山夏樹(23歲,無業,居住於鹿兒島縣南九州市)因涉嫌殺人未遂及傷害罪,於16日在鹿兒島地方法院接受裁判員審判。審判長小泉滿理子表示:「根據傷口的位置和深度,受害者有可能因此死亡」,認定被告具有殺意,並判處有期徒刑10年(檢方求刑12年)。
小泉審判長在判決中譴責被告:「作為保育士,應負責保護園內兒童,卻使用利刃傷害無抵抗能力的男童。」對於殺意部分,法官明確認定:「被告明知其行為有高度致死風險,仍執行該行為,故認定具有殺意。」
被告曾被指派負責1至2歲幼兒班,但因工作表現不佳而感到壓力,法官對此表示同情,但同時指出:「僅因孩子不親近自己就犯下此罪行,實屬自私,無法予以減輕處罰。」
庭審期間,笹山被告未發言,靜聽法官宣判。庭審結束後,他對判決表示不服,當場提出上訴。被告在審理中否認具有殺意,殺意是否存在成為爭點。
判決指出,2024年6月7日上午,笹山被告在保育期間,因一名哭泣的2歲男童而感到煩躁,當男童從戶外遊戲回到玄關前時,被告懷有殺意,將約5毫米長的美工刀刀刃刺入男童右側頸部,並拉動刀刃造成傷口,導致男童受傷需一個月療養。此外,2024年6月3日上午,被告因一名不親近自己的1歲女童而感到煩躁,將其鼻子撞擊在架子邊緣,造成女童受傷且留下7天的傷痕。
辯護方在庭審中主張被告無殺意,僅構成傷害罪,並請求法院判處緩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