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交通部長肖恩·達菲(Sean Duffy)致給負責公路法案的六位參議員的信函在各大新聞平台流傳。其中一個詞彙引起了我們的注意:「自由汽車」(Freedom Car)。「自由汽車」的概念大體上是好的,但其推行方式充其量是短視,最壞則是本末倒置。

這並非道奇(Dodge)汽車的新車型或政府補貼的東德版「特拉比」(Trabant)汽車的推銷。儘管達菲部長的表述確實帶有些許諷刺意味。

這也不是一項擬議中的法律或具體法規。它只是願望清單中的一個項目。我將在此直接複製貼上原文的確切措辭。

在附錄 A 的「保護消費者選擇權」標題下,達菲寫道:

「自由汽車 — 駕駛斷開連接和非自動化車輛的權利:禁止任何聯邦、州、部落或地方當局強制要求在公共道路上銷售或運營的車輛配備自動駕駛系統,或具備無線數據傳輸能力。」

接著在第三頁的正文中再次提及:

「保護消費者選擇權:我們必須保護美國人購買和駕駛傳統車輛的權利,禁止任何強制要求車輛具備無線數據傳輸能力或自動駕駛能力的規定。」

這就是我在上一段提到的諷刺之處。2002 年,時任能源部長的史賓塞·亞伯拉罕(Spencer Abraham)推出了「FreedomCAR 合作夥伴計畫」(CAR 是合作汽車研究的縮寫)。這是一項由能源部與底特律三大汽車製造商(福特、通用汽車,以及當時的戴姆勒克萊斯勒)之間的成本分攤研發協議,旨在商業化氫燃料電池技術。

時任總統小布希將其提升為 2003 年的「FreedomCAR 和燃料倡議」,目標是減少對外國石油的依賴。劇透一下:這並沒有真正實現,我們也沒有像亞伯拉罕部長希望的那樣在 2010 年轉向氫能。

同一個政黨,同一個口號,同樣的「自由」呼聲 — 政策卻截然相反。這種口號式的行銷語言是華盛頓兩黨的習慣,但「自由」加上「汽車」的組合,現在已經是共和黨第二次使用了。這一次,我們談論的是阻止技術引進,而不是發展技術。

達菲寫道,要阻止政府強制推行自動駕駛或聯網汽車。乍看之下,這似乎是個好主意。而且短期內,這樣精神的官方政策將保護您駕駛舊款(藍牙前)汽車的權利。但這並沒有說明汽車製造商實際會製造和銷售什麼。

因為猜猜怎麼著:非數位連接汽車的數量是有限的,而且正在不斷減少。每天駕駛一輛保養良好的 2005 年馬自達 3 在 2026 年是可行的。那 2046 年呢?

如果美國政府真的想保護美國人駕駛斷開連接汽車的權利,它就必須制定立法,強制汽車製造商保證這些車輛的持續存在。達菲信中的「自由汽車」概念將所有權力都交到了公司手中。他們所要做的就是集體決定他們所有的車輛都將是聯網的,而當我們的孩子開車時,駕駛一輛老到無法主動收集用戶數據的車輛,將至少變得不切實際,最壞則是不可能。

看看保險公司。目前,汽車保險公司的一種流行斂財方式是讓駕駛者安裝自己的汽車追蹤器,並承諾如果您的駕駛行為符合他們的標準,將降低您的費率。在大多數州,保險是強制性的,因此保險公司可以集體決定他們將不再承保未安裝追蹤器的車輛,並將其宣傳為提高道路安全,這樣一來,舊車實際上就變得非法了。

所以,是的,新的「自由汽車」概念是一個無牙的象徵性概念,聽起來不錯,但按照目前的寫法,它不會為駕駛者和消費者提供任何保護,免受美國道路的真正監管者:汽車製造商和保險公司的影響。

這項提議本末倒置。它將所有限制都指向政府,卻沒有提及未來二十年決定斷開連接汽車是否存在的真正力量。如果保護離線駕駛自由是真正的目標,那麼關鍵不在於阻止政府的強制規定 — 而在於禁止大企業首先收集數據。或者至少為消費者提供選擇退出數據收集的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