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岡縣警察於25日因一名大牟田署刑事課54歲男性警部補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法酒駕,將其書類送交福岡區檢,並對其處以停職6個月的懲戒處分。該警部補當日已依願申請退休。

監察官室表示,該警部補疑似於5月29日上午7時30分左右,在大牟田市內酒氣未散的狀態下駕駛乘用車。檢察機關將決定是否起訴,並附上「相當處分」的意見。

該警部補出勤後,其上司刑事課長察覺其身上有酒味,隨即進行呼氣測試,結果顯示每公升呼氣中含有0.23毫克的酒精,超過法定標準。

警部補向縣警調查時表示,前一晚約11時在家中喝了5杯燒酎(冰鎮),平時晚間僅飲用約2杯燒酎。他解釋因觀看職棒交流賽心情高昂而多喝了些,雖感覺體內仍有酒精殘留,但因當日仍有未完成的工作,便決定開車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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