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家賠償法並未承認,因收養等關係成為漢生病元患者家屬的沖繩縣男性遺族、熊本縣男性及其妻子等,以國家處分不當為由,請求撤銷國家處分的訴訟,原告方至13日為止,對上個月29日駁回請求的福岡地方法院判決表示不服,已於8日向福岡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判決指出,補償對象「除非例外明確規定,否則以民法上的親屬為前提」。並判斷原告等遭受偏見歧視的可能性,是否能與補償對象的實際同居配偶等相同,尚不明確,且法律關係及生活實態亦有不同。
針對福岡地方法院駁回漢生病元患者養子女等家屬請求國家賠償的訴訟,三名原告不服判決,已於日前向福岡高等法院提起上訴。地院判決認為,國家賠償法所稱的親屬,原則上以民法上的親屬為前提,並質疑原告等受歧視的蓋然性與補償對象的實際情況是否相同。
值得注意此為涉及漢生病患者家屬權益的訴訟,具社會話題性與法律爭議性。
針對國家賠償法並未承認,因收養等關係成為漢生病元患者家屬的沖繩縣男性遺族、熊本縣男性及其妻子等,以國家處分不當為由,請求撤銷國家處分的訴訟,原告方至13日為止,對上個月29日駁回請求的福岡地方法院判決表示不服,已於8日向福岡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判決指出,補償對象「除非例外明確規定,否則以民法上的親屬為前提」。並判斷原告等遭受偏見歧視的可能性,是否能與補償對象的實際同居配偶等相同,尚不明確,且法律關係及生活實態亦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