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仇恨言論法」於6月3日施行滿十年。雖然街頭上針對在日外國人的露骨仇恨言論有所減少,但網路上歧視性的言論卻絲毫沒有消失的跡象。

「消除民族歧視」這個理所當然的承諾去了哪裡?我們的應對措施是否足夠?我們採訪了攝影記者安田菜津紀。

仇恨言論法施行十年。現況為何?「日本優先」催生了什麼?擴散至社會的新排外主義

在日韓國人聚集的川崎市櫻本地區,自2013年左右起,伴隨仇恨言論的示威遊行和街頭宣傳活動接連不斷,我也曾前往採訪。

起初,並沒有規範仇恨言論的法律,反對歧視的市民們曾以肉身阻擋示威活動。2016年《消除仇恨言論法》施行,四年後,川崎市施行了附帶刑事罰則的仇恨言論禁止條例。

此後,「去死」、「殺了你」等違反條例的露骨言論確實減少了。然而,曾在川崎市活動的人物轉移陣地至埼玉縣川口市等地,開始攻擊在日庫德族人。

《消除仇恨言論法》沒有罰則,而條例僅在川崎市內有效。可以說,這十年也暴露了法律制度的局限性。

我雖然擁有日本國籍,但當我在網路上撰寫關於我身為在日韓國人二代的父親的文章時,除了溫暖的回應外,也接連出現了歧視性的貼文。

遭受仇恨言論時,感覺像是自身根源和存在本身被否定,被告知「滾出社會」、「你沒有生存的價值」。我已查明其中兩名發文者,並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2023年6月地方法院的判決,引用了《消除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及《消除仇恨言論法》,指出了貼文的惡劣性,判處其中一名男性投稿者33萬日圓的賠償(另一件已和解)。

然而,判決僅止於「使用歧視性表達的侮辱」,令人遺憾的是,並未將歧視本身判定為違法。

我提起訴訟,除了希望恢復自身受到的損害外,更重要的是不希望將歧視問題留給下一代。

我希望大家思考,為了防止歧視,社會機制還缺少什麼。

訴訟所伴隨的心理和經濟負擔實在太過沉重。我在法庭上陳述時,手都在顫抖。因此,我不建議其他受害者提起訴訟。

首先,需要一個讓受害者即使不打官司也能安心尋求協助的人權救濟機構。聯合國機構也一再要求設立救濟機構,政府應該盡快做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