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身為總統所擁有之憲法及美利堅合眾國法律賦予之權力,特此命令:
第一條 目的。本命令修正2012年3月16日之行政命令13603(國家國防資源準備)。行政命令13603將《國防生產法》(50 U.S.C. 4501 et seq.)下總統之特定權力,委派予指定之行政部門及機構(機構)首長。本命令亦釐清2025年1月20日之行政命令14156(宣布國家能源緊急狀態)第2(a)條。
第二條 修正行政命令13603。特此修正行政命令13603第203條,刪除「商務部長」一詞,並代之以「商務部長與能源部長,兩人均可獨立於對方行使所委派之權力」。
第三條 釐清行政命令14156第2(a)條。為免疑義,機構首長僅在建議採取之行動權力歸屬於總統本人且未經委派時,始需依據行政命令14156第2(a)條向總統提出建議。行政命令14156第2(a)條並未要求機構首長在該機構首長依據行政命令13603或其他總統授權而擁有採取該行動之權力時,向總統提出建議。
第四條 總則。(a) 本命令之任何內容均不得解釋為損害或影響:
(i) 法律授予行政部門或機構,或其首長之權力;或
(ii) the Director of the 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行政管理預算局局長)與預算、行政或立法提案相關之職能。
(b) 本命令應依適用法律並以撥款可用性為準實施。
(c) 本命令無意,亦不,創造任何實體或程序上之權利或利益,可由任何一方對美國、其部門、機構或實體、其官員、僱員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在法律或衡平法上強制執行。
(d) 本命令之出版費用由能源部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