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冤案被害者能更早、更確實地獲得救濟,此次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是否能成為一個沒有「漏洞」的法案備受關注。
關於旨在修正再審制度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中道改革連合與國民民主黨的相關人士於9日達成共識,將針對證據開示規則等三項內容提出修正。然而,政府與執政黨已明確表示拒絕,因此修正能否實現仍是未知數。
當日,在眾議院法務委員會上,靜岡地方法院前庭長、於2014年做出袴田巖案再審開始決定的村山浩昭律師發表了意見。
「我曾負責袴田先生的案件,這改變了我身為法官的人生觀。儘管有許多法官參與其中,卻未能糾正(錯誤的有罪判決)。基於這樣的反省,我致力於推動再審法的修正。」
要開啟再審的大門,必須有「應判無罪的明顯新證據」。政府提出的法案中,將新設一項制度,允許法院命令檢察官提出在已確定有罪的審判中未被揭露的證據。然而,該制度設有嚴格的要件,例如與再審請求理由的關聯性等。
對此,村山律師指出,在可能進入再審的案件中,總會有需要讓能夠判斷證據價值的辯護方直接閱覽廣泛證據的局面。他呼籲,應制定一項規定,允許法官不受關聯性要件的限制,依裁量權命令開示證據。
法務省在先前的審議中答辯稱,對於不屬於新提出命令制度對象的證據,法院仍可像以往一樣「建議」檢察官提出。「這並不否定以往的實務運作。」
然而,村山律師表示,缺乏法律拘束力的建議將會「遭到檢察官的抵抗」,並擔憂過去能夠開示的證據「很有可能將無法再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