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修訂的《仲裁法》標誌著自1994年以來對該國商業爭議框架最重大的改革。

然而,根據仲裁員和法律學者的說法,北京面臨的更嚴峻問題並非投入了多少精力或資源,而是外國當事方,特別是西方國家,是否會實際選擇中國內地作為仲裁地。

他們表示,瓶頸不在於法律設計,而在於信任。

「一個國際仲裁中心應該是一個每個人都願意選擇作為仲裁基地的場所,即使它與他們的國家沒有任何聯繫。」仲裁庭獨立仲裁員、中國最早的國際仲裁員之一陶景洲說。

北京和馬尼拉就爭議淺灘附近船隻碰撞的「挑釁」行為互相指責

北京推動其仲裁能力的發展,其意義不僅在於吸引高價值專業服務市場的一份蛋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