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NASA計畫於週三發射四名太空人執行阿耳忒彌斯II任務,重返月球的競賽再度啟動。此次任務將讓太空人搭乘獵戶座太空艙繞行月球,並於10天後返回地球。他們將測試未來可能讓美國人在超過50年後再次踏上月球的硬體與系統,該任務預計於2028年的阿耳忒彌斯IV實施。NASA尚未準備好讓人類登陸月球,但未來五年的目標是,不僅讓人類登陸月球,更要在月球表面建立長期人類存在。

這是阿耳忒彌斯計畫與1960至70年代阿波羅任務的最大不同——我們不只是短暫造訪月球,而是要長期居住。具體居住時間尚未明確,但目標是建造一個月球基地,讓太空人能在月球表面停留數週甚至數月。

這使得後勤變得更複雜,因為太空人無法攜帶所有所需物資。相反,他們必須利用月球上有限的資源,這稱為原位資源利用。例如,不用從地球攜帶大量水,而是直接在月球找到冰並融化使用。聽起來簡單,實則不然。

這正是阿耳忒彌斯計畫的核心理由:為了支持月球基地,我們需要建基地來尋找資源。

但這不只是科學問題,還涉及法律問題。

月球環境嚴苛且不適合居住,有危險的太空輻射、尖銳如玻璃且會破壞設備的月壤,以及不同的重力。雖然不如SpaceX執行長馬斯克所描繪的火星殖民夢想那麼夢幻,NASA計畫於2030年前建立月球基地仍極具挑戰性。NASA在阿耳忒彌斯計畫中強調尋找並開採月球資源的重要性,包括用於燃料的水、能源用的氦-3,以及用於電子產品的稀土元素如釔。這些資源的豐富程度尚未完全評估,但其潛在價值明顯,因為它們對維持月球居住至關重要。這也是阿耳忒彌斯計畫的核心理由:為了支持月球基地,我們需要建基地來尋找資源。

NASA甚至將這些努力形容為「月球淘金熱」。但這也暴露了阿耳忒彌斯計畫無法靠技術解決的問題:部分專家認為,從月球開採資源違反國際法。

雖然適用於太空探索的國際法不多,但其中一點非常明確:沒有人擁有月球。《外層空間條約》(簽署近60年,至今仍是太空國際法的基礎)明確規定不得對太空天體主張主權。但資源開採呢?這就變得複雜了。

「美國認為資源開採不等同於主權佔有……這是對《外層空間條約》的錯誤解讀。」

「美國認為資源開採不等同於主權佔有,」澳大利亞太空治理中心創辦人、太空法律專家卡桑德拉·斯蒂爾說。許多國際太空法律專家,包括斯蒂爾,都認為這是違法的。「這是對《外層空間條約》的錯誤詮釋,試圖鑽法律漏洞。」畢竟,若一國在地球上未擁有主權的領土挖掘資源,必然引發法律問題。

美國在此問題上採取策略性做法,透過名為阿耳忒彌斯協議的文件。這不是國際條約,而是超過60國簽署的協議,訂定太空探索及月球相關的高層次原則。許多原則合理且有助於太空探索,涵蓋科學資料共享、安全與緊急程序考量,以及和平利用太空等議題。

但該文件也特別允許開採與使用太空資源,聲稱這不違反非佔有原則,並允許特定國家在其月球活動區域設立「安全區」,禁止其他國家干涉。

這並非明說誰先到月球並宣稱一塊土地即擁有所有權,但隱含意味是誰先在某區域展開研究或採礦活動,誰就能開採該區資源,其他國家無法阻止。這不是擁有月球土地,而是透過鑽探、挖掘及佔據戰略位置,取得優先使用權。

這種做法不禁讓人聯想到19世紀美國西部的土地爭奪史,尤其是對水資源的爭奪。記者兼《我們的月球》一書作者麗貝卡·博伊爾說:「我認為阿耳忒彌斯協議可能為月球資源的取得權開啟大門。協議確實規定安全區應與活動相關,但我認為聰明的律師或巧妙的法律論點,可能讓先到者利用安全區規則主張該地資源所有權。」

美國的聰明之處在於將協議納入阿耳忒彌斯計畫,想參與的國家必須簽署該文件。加拿大、日本、澳洲、阿聯酋及英國等主要國家簽署後,法國、以色列、沙烏地阿拉伯、印度及德國等國也跟進。

斯蒂爾解釋:「這有點像美國強迫其他國家說,如果想加入我們的計畫,就必須同意我們對國際法的解讀。這是在強制形成國際法上的『法律意見』。」如此多國共識的力量在於,若實務上容許資源開採,條約原意可能被廣泛接受的解讀所推翻。

斯蒂爾直言NASA的做法:「你們只是在試圖改寫條約,並且說服了60個國家一起跟你們做這件事。」

「為什麼要去月球?在我看來,純粹是地緣政治。」

這場法律爭議背後真正的隱憂是中國。中國未簽署阿耳忒彌斯協議,且可能比美國更早將太空人送上月球。中美在太空活動上幾乎沒有合作,但中國正建立自己的國際合作,包括與俄羅斯簽署協議,並攜帶多個歐洲國家及沙烏地阿拉伯的有效載荷登月。中國與俄羅斯計畫建造名為國際月球研究站的月球基地,美國則積極推動月球計畫,試圖搶先對手一步。

斯蒂爾說:「價值數兆美元的問題是,為什麼要去月球?在我看來,純粹是地緣政治。」這正是上一次太空競賽的驅動力,當時冷戰激烈,美蘇爭奪月球不僅是政治權力的象徵,也是展現政治意識形態優越性的嘗試。如今,在美國優先主義盛行的時代,美國再次試圖證明其實力與能力,但民族主義言論無法反映太空探索的現實——太空探索如今依賴國際夥伴關係與跨國合作。

如今,不僅是聲望,還有太空資源的取得權利受到競爭,從控制地月軌道與月球位置,到控制月球進一步探索所需的資源,如冰或氦-3。NASA對阿耳忒彌斯的論述相當迴圈:我們需要送太空人到月球以取得冰,因為我們需要水來支持人類探索。雖然有潛在的科學理由,如研究太陽系形成或利用月球建造強大望遠鏡,但NASA並未充分闡述或廣泛推廣這些理由。

斯蒂爾說:「真正的理由,隱藏的理由,是誰能擁有政治主導權。太空只是地緣政治的另一個戰場,與人工智慧競賽、資源競爭(如石油、水)無異……這是美國努力維持唯一主導權的另一個領域,卻發現自己無法如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