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去年5月在愛知縣一宮市發生的一起事故,當時懷孕中的研谷沙也香(當時31歲)遭車輛撞擊身亡,其長女日七未(當時1歲)也因此留下重度障礙。一宮市議會於26日全體一致通過一項意見書,要求修法承認因事故等原因導致死傷的胎兒,也能被認定為被害者。類似的意見書也已於3月在縣議會通過。
在此事故中,駕駛該車輛的女性因違反汽車駕駛致死傷處罰法(過失駕駛致死罪)被起訴,並於本月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另一方面,檢方並未採納遺族所請求的、對日七未適用過失駕駛致傷罪的訴求。
當天通過的意見書指出,「現狀在生命的尊嚴、公平性及被害者救濟的觀點上仍有課題待解」。並進一步向國家提出「應改善運作,使死傷的胎兒也能被認定為被害者」、「充實公家的被害者支援體制」等要求。
一宮市議會的旁聽者、沙也香的父親水川淳史先生(62歲,住在一宮市)表示,其他縣市也有類似意見書通過的動向,他本人也正積極向周邊自治體遊說。「如果不僅限於地方,而是能擴展到全國,或許能成為推動國家(進行法整備)的助力。」他並說:「希望國家也能思考被害者的支援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