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奧運及帕運圍標案,因違反《禁止壟斷法》(不當限制交易)而遭起訴的活動營運公司「富士創意傳播」(FCC)前專務藤野昌彥被告(66歲),於15日遭東京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3年(求刑為有期徒刑1年8個月)。法院駁回了其「未與其他業者協調投標」的無罪主張。

法人FCC則被判處求刑的罰金2億5000萬日圓。FCC是「富士媒體控股」的連結子公司,因員工違法行為而依據兩罰規定遭起訴。

藤野被告被控與組織委員會大會營運局前次長(因違反《禁止壟斷法》已判刑確定)、以及電通集團等廣告及活動公司共5名幹部共謀,於2018年2月至7月間,在組織委員會發包的測試賽規劃業務(總額約5億日圓)及正式賽營運業務(總額約432億日圓)中,協調投標以限制競爭,因此遭起訴。

檢察方在公審中主張,根據前次長等人製作的投標預定企業分配表,各公司幹部間已達成協議,FCC除了三個標案外不參與投標。對此,藤野被告方則反駁稱,並未認知到分配表及各公司應對投標意願的記載表的存在,並未參與投標協調。

此事件共有6家法人遭起訴,其中電通集團已判刑確定。博報堂、東急廣告代理、Cerevo等3家公司在一、二審中判決有罪,目前正上訴至最高法院。SameTwo公司預計於9月宣判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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