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居住在愛知縣的35歲女性,因遭受前交往對象「獨身偽裝」的侵害,向38歲的男性求償330萬日圓損害賠償的訴訟,於21日在名古屋地方法院宣判。加藤優治法官認定,該名男性侵害了女性的性自主決定權(貞操權),判決其賠償121萬日圓。
根據訴狀等內容,該名女性是獨自扶養15歲兒子的單親母親,於2023年4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了居住在同縣的男性看護師。該名男性聲稱「已離婚,離婚原因是前妻對孩子施虐」,並向女性提出以結婚為前提的交往,兩人於隔月開始交往。
交往期間,該名男性多次出入女性家中,並與女性的兒子一同用餐、外出,積極參與兒子的活動。當兒子說出「媽媽快點結婚」時,男性也回應「會結婚的」,並準備了結婚登記書和戒指等。
交往開始一年三個月後的2024年8月,因男性妻子的父母前來拜訪女性家中,才揭露了男性已婚且育有兩子的事實。
之後,該名女性被診斷出患有雙極性情感障礙。她因被迫辭去工作10年的公司,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並於2025年6月提起訴訟。
男性一方承認了偽裝單身持續交往的事實,但主張「並未做出任何誤導結婚的行為」、「侵害貞操權的程度極為有限」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