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岡縣立北九州高中(北九州市)一名學生在校上課期間受傷並留下後遺症,其與父母以高中方面未盡安全注意義務等為由,向福岡縣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福岡地方法院小倉支部於9日做出判決,審判長西村英樹表示「無法認定已採取足夠的危險防止措施」,判決縣府須賠償約1億5750萬日圓。
北九州高中體育課前空翻摔落致四肢癱瘓,法院判縣府賠償1.5億日圓
一名就讀北九州高中體育科的男學生,在體育課練習前空翻時,因助跑跳躍角度不足,未能完成前空翻而臉部朝下摔落地面,導致頸部受傷並留下四肢癱瘓後遺症。男學生及其父母控告縣府未盡安全注意義務,福岡地方法院小倉支部判決縣府須賠償約1.575億日圓。
本文為 AI 輔助中文翻譯與整理,內容依據原文來源: 朝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