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是線上廣告一個令人興奮且充滿實驗性的時期。我記得當時最初的幾次點擊,每次竟能獲得20美元!然而,我從未靠AdSense致富。在我參與AdSense的巔峰時期,我認為一年大約賺了1000美元。即便如此,我確實從中學到了許多關於出版商的觀點,並且很喜歡透過AdSense了解我的部落格是如何獲利的。我曾為能參與AdSense計畫感到自豪。

20年後的今天,我當初參與AdSense的理由幾乎都不再成立。我現在賺取的金額微不足道(每年約100美元);由於Masnick's Impossibility Theorem(請參見右側的範例),我經常無意間觸發了他們的內容規則;而且我從參與AdSense的過程中,也無法再獲得關於出版商或廣告商生態系統的許多洞見。

更糟的是,我收到讀者關於AdSense廣告侵入性和品質的抱怨。幾年前,AdSense擴展了其廣告格式,佔滿了我的頁面。作為回應,大約一年前,我重新設定了AdSense,使其只顯示一個廣告位——一個位於右上角、適中的方形顯示廣告。顯然AdSense又故態復萌,現在又在頁面上顯示了一個額外的橫幅廣告(在網頁瀏覽器上顯示在螢幕底部,在行動裝置上顯示在螢幕頂部),這是我不想要的。由於我的廣告攔截器,我從未見過大多數令人反感的廣告,因此我個人沒有注意到這些變更或感到任何惱怒。儘管如此,我不應該被迫不斷監控AdSense的變動。

此外,關閉廣告應該能更清楚地將我的部落格歸類為「非商業」,以應對對商業行為者施加更大責任的各種法律測試。當然,我每年賺取的100美元,並不足以彌補我因這些法律原則所面臨的額外法律風險或合規成本。

因此,我已從AdSense中刪除了所有ericgoldman.org 網域。如果未來您在部落格上看到任何零星的AdSense廣告出現,請告知我,我會進行調查。

儘管顯然是時候(或者早已過了時候)退出AdSense了,但結束一段長達20年的供應商關係,總會讓人感到有些五味雜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