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
1. 在過去90天內,商務部長(部長)根據《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經修訂,19 U.S.C. 1862)向我提交了一份關於其調查無人機系統(UAS)及其零件和零組件(統稱UAS零組件)進口對美國國家安全影響的報告。根據該調查所考慮的事實,並考慮到國家經濟福祉與我國國家安全之間的密切關係以及其他相關因素,參見第232條(d)(19 U.S.C. 1862(d)),部長發現並告知我,其意見認為,UAS和UAS零組件的進口數量和情況已威脅到損害美國國家安全,並提出了根據第232條採取行動的建議,以調整UAS和UAS零組件的進口,從而使此類進口不會威脅損害美國國家安全。
2. 除其他外,部長發現UAS和UAS零組件對美國的國家和經濟安全至關重要。UAS是現代武裝衝突中的關鍵技術,對美國當前和未來的軍事行動至關重要。它們在近期衝突中已被證明是必不可少的,因為低成本的UAS能夠對價格昂貴得多的武器系統、設施和基礎設施造成重大損害。許多行政部門和機構(機構)使用UAS進行執法、科學研究、環境監測、航空測繪、監視、農業、救災和搜索救援。此外,UAS還用於保護關鍵基礎設施免受試圖損害或獲取美國各地關鍵基礎設施運營信息的敵對勢力的侵害,從而保障美國的國家和經濟安全。私人公司以及州和地方政府廣泛使用UAS進行農業、應急響應、電信、能源、建築以及運輸和配送等關鍵應用。
3. 部長發現,來自外國UAS生產商的進口滲透率很高,美國過於依賴國外的UAS和UAS零組件來源。進口依賴會造成戰略脆弱性,帶來地緣政治事件或自然災害導致的供應中斷或延誤影響全球運輸和貿易的風險。大多數商業和工業UAS,即使是在美國生產的,也包含在海外生產的關鍵零件和零組件。例如,許多在美國國內生產UAS的美國商業製造商高度依賴國外來源的關鍵UAS零組件,如馬達、電子調速器、鋰離子電池和充電座,這造成了不可接受的國家安全脆弱性。這種依賴性通過我們對關鍵技術不可靠供應鏈的依賴以及潛在的重大網絡安全漏洞,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重大風險。
4. 此外,部長發現來自某些外國實體的UAS和UAS零組件構成安全和風險。此類產品構成信息技術安全風險,因為其軟體允許數據被發送回外國製造商,然後可能被該外國政府利用。操作員無法控制此數據流,因為它已集成到UAS工廠預裝的操作系統中。
5. 部長還發現,國內產業生產的UAS和UAS零組件不足以安全地滿足國家安全需求,並且對國內生產的UAS和UAS零組件的需求將只會增加。目前,人們擔心美國產業能否以所需的 and 規模生產UAS和UAS零組件,以充分支持國家安全行動和活動,包括在戰時或武裝衝突期間的激增,或以維持長期經濟競爭力的方式。部長認為,需要迅速擴大最終產品、零組件和子零組件的國內產能,以滿足預期的軍事和商業需求,並確保美國的經濟競爭力。
6. 部長進一步發現,在沒有干預的情況下,外國進口和不公平貿易行為將繼續損害美國、UAS產業以及依賴美國UAS產業的產業。部長認為,這阻礙了美國生產商在開發和擴大製造能力、生產和勞動力方面的投資動力。
7. 鑒於這些發現以及部長報告中的其他發現,部長建議採取行動調整UAS和UAS零組件的進口,以使此類進口不會威脅損害國家安全。例如,部長建議對最大起飛重量超過25公斤的UAS徵收高額從價關稅,因為這些UAS更容易用於武器相關目的,並且更有可能擁有先進的監控技術。部長建議對UAS充電座徵收相同的從價關稅,因為它們可用於控制通常部署在美國關鍵基礎設施周圍的自主UAS系統。部長建議對最大起飛重量為25公斤或以下的UAS徵收較低的從價關稅。部長建議對某些關鍵UAS零組件徵收較低的從價關稅,該關稅將在暫時延遲後生效,以便為國內生產這些產品爭取時間。部長還建議授權商務部設立一個UAS和UAS零組件的本土化生產計畫,為承諾在美國建造新的UAS和UAS零組件製造設施的公司提供優惠關稅待遇。
8. 在考慮了部長的報告、第232條(d)(19 U.S.C. 1862(d))中的因素以及其他相關因素和信息後,我同意部長的發現,即UAS和UAS零組件的進口數量和情況已威脅到損害美國國家安全。我認為,鑒於部長的報告、第232條(d)(19 U.S.C. 1862(d))中的因素以及其他相關因素和信息,我決定有必要採取以下所述的行動計畫,以調整UAS和UAS零組件的進口,從而使此類進口不會威脅損害美國國家安全。
9. 我決定有必要對某些UAS和UAS零組件徵收從價關稅。具體而言,我決定對最大起飛重量超過25公斤的UAS、集成熱成像儀的UAS、UAS充電座以及本公告附件一中所列的某些UAS零組件的進口,徵收100%的從價關稅稅率,除非本公告另有規定。此外,我決定對本公告附件二中所列的UAS的進口徵收25%的從價關稅稅率,除非本公告另有規定。
10. 我決定有必要對本公告附件三中所列的某些UAS零組件的進口徵收25%的從價關稅稅率,除非本公告另有規定。此關稅將在本公告發布後180天生效,以鼓勵本土化生產。
11. 此外,我決定授權部長在認為某些UAS零組件的進口威脅損害為解決本公告中所發現的國家安全風險所採取的行動時,可將其納入關稅範圍。
12. 我還決定有必要設立一個激勵計畫,鼓勵公司投資於美國國內的UAS和UAS零組件新產能,詳情如下。
13. 我認為,本公告中的措施對於應對UAS和UAS零組件進口對美國國家安全造成的威脅是必要且適當的。本公告中的措施將,除其他外,鼓勵增加美國國內UAS和UAS零組件的生產,並減少對外國來源和外國供應鏈的依賴。這些措施還將促進美國在UAS和UAS零組件及配件方面的投資、就業、製造和創新;加強供應鏈;提高產業韌性;並產生有意義的經濟效益。這些措施將加強國防工業基礎在國內生產支持軍事行動、國防準備和其他國家安全職能和活動的關鍵系統和產品的能力。
14. 第232條授權總統採取行動,調整進口到美國的某種商品及其衍生品的進口數量或情況,以威脅損害國家安全,從而使此類進口不會威脅損害國家安全。
15. 《1974年貿易法》第604條(經修訂,19 U.S.C. 2483)(第604條)授權總統將影響進口待遇的法律實質及其下的行動,包括取消、修改、維持或實施任何關稅稅率或其他進口限制,納入美國協調關稅表(HTSUS)。
現謹此宣布如下:
(1)自美國東部時間2026年9月3日上午12:01起,對於已報關或已從倉庫提取的貨物,除本公告第(6)款涵蓋的產品外,HTSUS第99章第三節將按照本公告附件四的規定進行修改,本公告附件一和附件二所列的UAS和UAS零組件進口的適用從價關稅稅率將為:
(a)本公告附件一所列的UAS、UAS充電座和關鍵零組件為100%,除非本公告第(4)款或第(6)款適用較低關稅稅率;以及
(b)本公告附件二所列的UAS為25%,除非本公告第(4)款或第(6)款適用較低關稅稅率。
(2)自美國東部時間2027年2月9日上午12:01起,對於本公告附件三所列的UAS零組件,根據第232條徵收的適用從價關稅稅率將為25%,除非本公告第(4)款或第(6)款適用較低關稅稅率。
(3)本公告第(1)款和第(2)款規定的關稅將繼續有效,除非被明確降低、修改或終止。除本公告另有規定外,這些關稅將適用於此類產品的任何其他關稅、稅費、費用和收費。
(4)對於日本、大韓民國、台灣、瑞士、列支敦士登或歐洲聯盟成員國的產品,關稅稅率不得超過15%從價,包括任何根據HTSUS第一欄的關稅稅率(第一欄關稅稅率)。對於英國的產品,關稅稅率不得超過10%從價。這些關稅稅率僅在進口商證明絕大部分關鍵零組件和技術是美國、日本、大韓民國、台灣、瑞士、列支敦士登、歐洲聯盟成員國或英國的產品時適用。部長應與部長認為適當的任何高級行政部門官員協商,建立一個程序來確定特定產品是否符合本款標準。部長應將符合或將符合本款標準的產品告知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CBP)。
(5)部長被授權將額外的UAS零組件納入本公告所徵收的關稅範圍,如果他認為該UAS零組件的進口量增加,威脅到國家安全;促成了本公告中所發現的國家安全威脅;或以其他方式損害了為解決本公告中所發現的國家安全威脅而採取或將要採取的行動的目標。在決定是否將額外的UAS零組件納入本公告所徵收的關稅範圍時,部長可以徵求國內生產商、行業協會或其他有關方的資訊、回饋、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部長納入的任何新UAS零組件將適用本公告第(1)款或第(2)款規定的額外從價關稅稅率。任何納入將適用於自部長作出必要裁定之日或之後最早可行的生效日期起,在聯邦登記冊中發布的通知中所述的報關進口或從倉庫提取的貨物。部長被授權重新審查其納入決定,包括修改或撤銷其決定。
(6)部長被授權並應設立一個計畫,以激勵對美國國內生產UAS和UAS零組件(涵蓋產品)的新投資。
(a)部長被授權徵求並接受正在美國建造將生產涵蓋產品的新設施的公司提出的本土化生產計畫。任何本土化生產計畫應包括:如果計畫獲得批准,承諾在美國建造、翻新或擴建一個將生產涵蓋產品的設施;承諾在2029年1月20日前完成建設;以及部長規定的任何其他相關資訊和分析。
(b)部長被授權批准本款(a)項所述的本土化生產計畫。在確定本土化生產計畫是否符合批准標準時,部長應考慮他認為適當的所有相關因素,例如公司是否已收到國防部(DoW)或國土安全部(DHS)的條件批准和批准的本土化生產計畫,預計的建設開始日期,擬議計畫的專案時間表是否在商業上合理,擬議計畫的專案里程碑是否在商業上合理,本土化生產專案預計的涵蓋產品年產量,擬議計畫的涵蓋產品產量預測是否合理,以及關稅稅率降低的好處將如何在本土化生產計畫的申請人之間分配。對於已向聯邦通信委員會(FCC)提交與UAS相關的本土化生產資訊以供國防部或國土安全部裁決的公司,戰爭部長和國土安全部長被授權與部長分享此類資訊。在批准本土化生產計畫時,部長應採取與應對本公告中所發現的國家安全威脅的需要一致的方式行事。
(c)如果部長與戰爭部長及他認為適當的任何其他高級行政部門官員協調,批准了公司的本土化生產計畫,部長應允許該公司進口其供應鏈所需的涵蓋產品以及必要的生產設備,其進口量應與本土化生產專案完成時美國生產設施可預計的年產量相稱,而無需支付適用的第232條關稅。這些優惠將在設施建設期間提供。
(d)部長被授權採取他認為適當的所有行動來實施和執行本計畫,包括在符合適用法律的情況下,發布條例、規則、指南和程序。部長應簡化產業尋求本土化生產的流程,並在適當情況下將本土化生產要求與FCC的條件批准申請相協調。所有批准的本土化生產計畫均應接受部長的監管和執行。部長可以要求擁有已批准本土化生產計畫的公司向商務部提交報告,以確保遵守國內製造承諾,部長可以要求對此類報告進行審計,包括由外部審計公司進行審計。如果部長確定某公司未能履行其作為授予本公告中所述關稅優惠基礎的約定承諾,部長有權停止並撤銷根據本公告授予的關稅優惠。在行政部門評估某公司在本土化生產承諾方面欺詐或故意誤導美國政府的情況下,關稅優惠的撤銷可以追溯至法律允許的範圍,並且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局長可以徵收因關稅優惠追溯撤銷而產生的額外關稅。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適用法律尋求或施加任何適當的罰款或處罰。
(7)對於在2026年9月2日已列入國防部藍色UAS清單、藍色UAS框架或FCC條件批准清單的公司,本公告第(1)款中引用的生效日期應為本公告發布日期後的180天,針對FCC條件批准清單中包含的涵蓋產品及其零組件,以及國防部藍色UAS清單中包含的產品及其零組件。部長應將符合或將符合本款標準的公司和產品告知CBP。
(8)只有根據《1930年關稅法》第313條(經修訂,19 U.S.C. 1313(a)–(b))的(a)和(b)款提出的製造退稅申請,才適用於本公告對符合以下條件的商品徵收的關稅:
(a)該商品不是反傾銷或反補貼稅令所涵蓋的商品類型,無論該商品是否來自該命令所列的國家或地區;
(b)該商品是貿易協定夥伴的產品,包括英國、歐洲聯盟、瑞士、列支敦士登、日本、大韓民國、墨西哥、加拿大以及美國與之達成貿易和安全協定的任何貿易夥伴;以及
(c)該商品的內容至少有85%是貿易協定夥伴的產品。
(9)本公告附件一、附件二或附件三中所述的任何產品,除非符合19 C.F.R. 146.43中所述的「國內狀態」的入境資格,否則在進入美國外貿區時,應被視為「特權外國狀態」,如19 C.F.R. 146.41所述,並在進入消費時需繳納適用於協調關稅表分類的從價關稅稅率。
(10)部長應與國土安全部長、美國貿易代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主席以及部長認為適當的任何其他高級行政部門官員協商,確定是否需要對HTSUS、最終用途認證或其他行政措施進行任何修改,以執行或實施本公告或根據本公告採取的任何行動,並應通過聯邦登記冊中的通知進行此類修改。部長還可以對本公告的任何附件進行技術或行政更正。
(11)部長應繼續監控和評估UAS和UAS零組件的進口。部長應不時審查UAS和UAS零組件進口對國家安全的狀況。部長應向總統報告任何可能表明總統需要根據第232條採取進一步行動的情況。部長還應向總統報告任何可能表明根據第232條採取的任何行動不再必要的狀況。部長應在本公告發布日期後的120天內提供其中一次更新,該更新應包括部長認為相關的資訊,例如市場狀況。
(12)在符合適用法律的前提下,部長和國土安全部長被指示並授權採取所有適當的行動來實施和執行本公告以及本公告中所設想的任何行動——包括通過暫時暫停或修改法規或通過聯邦登記冊中的通知,並通過採納規則、法規或指南——並運用我被授權的所有權力,包括根據第232條,以適當的方式實施和執行本公告。每個行政部門和機構(機構)的負責人均被授權並應在其機構權限範圍內採取所有適當措施來實施本公告。每個機構的負責人可以在符合適用法律(包括3 U.S.C.第301條)的情況下,轉授權採取此類適當措施的權力。
(13)部長可以發布符合本公告的規則、法規和指南,包括解決操作必要性問題。
(14)國土安全部長可以採取任何適當措施來管理、實施和執行本公告以及本公告所徵收的關稅制度。
(15)先前公告和行政命令中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任何規定,在不一致的範圍內應被取代。
(16)如果本公告的任何規定或本公告的任何規定對任何個人或情況的適用被認定為無效,則本公告的其餘部分及其規定對任何其他個人或情況的適用不受影響。
為此,我謹在此簽署,以我國主權和獨立之名,於公元兩千零二十六年八月十三日,即美利堅合眾國獨立兩百五十一週年之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