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省於21日上午,在大阪拘留所執行了已定讞的死刑犯高見素直(58歲)的死刑。

高見素直因2009年在大阪市此花區的彈珠汽水店縱火殺害5人,被判處殺人罪等罪名定讞。

在要求暫停死刑執行、並就制度存廢進行國民討論的聲浪中,法務省時隔1年2個月再次執行了死刑。

「在目前情況下執行死刑,必須有承受相當程度批判的覺悟。」法務省幹部在7月修正刑事訴訟法、重新審視再審制度通過時曾如此表示。

這是因為,在24年時,已定讞死刑犯袴田巌獲得再審無罪,在重新審視制度的討論中,自民黨內部也傳出「只要死刑制度存在,一旦誤判就無法挽回」的聲音。

在25年6月上次執行死刑之前,執行空窗期長達2年11個月,這也被認為受到「死刑案件再審無罪」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