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優生保護法相關的違憲判決,在人權保障方面,近年來最高法院作為「憲法守護者」的存在感似乎有所提升。然而,這樣就足夠了嗎?司法判決是否能稱得上國際水準?積極推動制度改革的前最高法院法官泉德治,與精通憲法與國際人權法的明治大學教授江島晶子進行了對談。

――今年是日本國憲法公布80週年,也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自由權規約)在聯合國通過60週年。作為守護人權的堡壘,最高法院是否已充分履行其職責?

江島晶子:2024年7月,最高法院就舊優生保護法做出判決,認為該法在立法當時即屬違憲,這為我們思考相關問題提供了線索。判決中提到,認定請求權因不法行為後20年的除斥期間經過而消滅,「顯著違反正義與公平的理念,絕不可容許」,並以此謀求被害者救濟,這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儘管如此,救濟過程卻耗時過長。這不僅是司法體系的問題,更提出了如何在社會整體上建立完善人權侵害救濟機制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