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yle Lam 及其共同作者根據自主性、自動化和操作範圍對醫療人工智慧進行分類,這三個特性為設定不同能力等級的監管和責任界線提供了有用的基礎(見 K. Lam et al. Nature 655, 1129–1132; 2026)。他們提到了知情同意,但其框架仍以將責任分配給臨床醫師、醫療機構、設備製造商和監管機構為中心。病患權利在其設計中並未獲得系統性的地位。
科學 70
將病患置於醫療 AI 治理的核心
一篇發表於《自然》期刊的評論指出,儘管有學者提出了醫療人工智慧(AI)的分類框架,但該框架仍以分配臨床醫師、醫療機構、設備製造商和監管機構的責任為主,未能系統性地納入病患權利。作者強調,在發展醫療 AI 時,必須將病患權益與參與置於治理的核心,確保技術發展真正以人為本。
值得注意探討醫療 AI 治理的核心問題,強調病患權利被忽略,具備重要的倫理與實踐意義。
原文來源: Na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