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8年,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即使產品是專為美國政府製造,政府承包商仍可因專利侵權被起訴。當時代理海軍部長的富蘭克林·D·羅斯福緊急致函國會,警告承包商因擔心昂貴的訴訟而不願為海軍製造裝備。國會迅速回應,修訂聯邦法律,保障承包商在為政府製造產品時免受專利訴訟。這項法定豁免權現已編入28 U.S.C. § 1498,並保護國防製造商超過一世紀。然而,特拉華州近期一項聯邦法院判決顯示,這項保護在現代採購時代存在限制。
該案涉及COVID-19疫苗的專利訴訟,而非武器系統,但其法律原則——產品「為政府製造」並受訴訟保護的定義——對於日益興起的國防科技公司「新主承包商」(neoprimes)具有直接影響。這類公司如Anduril、Palantir、Shield AI等,利用私人研發預算打造同時服務軍事與商業客戶的雙重用途技術。雙方最近達成22.5億美元和解協議,其中13億美元取決於上訴法院如何裁定專利豁免權問題。若特拉華法院的解釋成立,這些公司可能會發現其核心商業模式反而使其比傳統競爭者更易遭受專利訴訟。
§1498的豁免權運作方式是:當承包商「為政府且經政府授權或同意」使用或製造專利發明時,專利持有人唯一的救濟途徑是向聯邦索賠法院起訴美國政府以求合理賠償,承包商則完全免於訴訟。該條款起源於1910年,1918年擴大適用範圍,正是因為專利侵權訴訟干擾戰時生產。法院歷來廣泛解釋§1498,涵蓋海外製造產品並排除誘導侵權等其他侵權主張。如今,政府授權專利侵權已成招標與採購合約的標準條款。
當Arbutus Biopharma在特拉華聯邦法院起訴Moderna,指控其COVID-19疫苗使用了其專利的mRNA傳遞技術時,Moderna援引§1498豁免權。因為Moderna疫苗是在政府合約下、且獲得美國明確授權與同意的「Warp Speed行動」期間開發,Moderna請求法院駁回對其的訴訟。
然而,特拉華法院於二月裁定,Moderna疫苗大部分銷售不適用此豁免。法院認為,§1498中「為政府」一詞要求產品必須直接惠及政府本身。疫情期間政府訂購超過82億美元Moderna疫苗,但這些疫苗分發給普通民眾,而非政府官員以公務身份使用。只有直接給政府人員施打的少部分疫苗符合豁免條件。
此判決劃出一條此前法院未曾明確的界線:政府可以支付、合約訂購、授權生產,甚至在採購合約中包含聯邦採購規則的授權同意條款,但若最終受益者是公眾而非政府本身,承包商仍需面對專利訴訟風險。
這一解釋的利害關係在3月3日變得具體,Arbutus與Moderna宣布達成22.5億美元全球和解協議,為史上第二大公開專利和解案。Moderna將先支付9.5億美元,另有13億美元視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是否維持地方法院§1498裁決而定。此舉將法律問題送交具全國管轄權的上訴法院審理。
乍看之下,疫苗專利爭議似乎與國防採購無關,但特拉華法院的理由對國防產業中一個快速成長的群體提出挑戰。國防部越來越依賴「新主承包商」利用私人風險資本迅速開發雙重用途軟體與自主系統。與專為軍方打造戰鬥機的傳統承包商不同,這些公司設計的平台同時服務政府與商業客戶。若特拉華法院對「為政府」的解釋被採納,將為五角大廈最需要的新創企業帶來重大訴訟風險與不確定性。
試想專利持有人對一家新主承包商控告其AI平台中嵌入的演算法侵權,該平台控制多個行業的自主系統。法院依特拉華判決可能會問:政府本身是否從該產品受益,還是利益流向更廣泛的公眾?若同一自主監控系統在一處部署保護軍事基地,在另一處用於民間災害救援,該技術在前者受保護,後者則暴露於訴訟風險。由於新主承包商在正式簽訂採購合約前就已開發雙重用途平台,該判決為這種法律未曾預見的商業模式帶來不確定性。
目前尚無新主承包商面臨此類訴訟,但國防專利持有人曾試探§1498豁免的界限。防務承包商及NASA火星直升機Ingenuity開發者AeroVironment,曾因展示陸地版直升機被控專利侵權,該公司援引§1498最終勝訴,主要因法院認定展示非商業行為。若是具商業銷售的雙重用途平台,情況將不同。
§1498歷經多次修訂以填補承包商保護漏洞。1910年國會創立前身,1918年最高法院裁定不適用於建造海軍戰艦的承包商後,國會數月內擴大法規。1942年二戰生產加速,國會主動消除任何歧義,確保智慧財產爭議不會干擾民主兵工廠。
如今,國會正著手制定2027財政年度國防授權法案。去年國防授權法案納入參議院《促進國防改革與政府效率法案》及眾議院《精簡採購以有效執行與交付法案》部分條文,降低非傳統國防承包商門檻,並將商業採購設為預設選項,但未觸及專利豁免。國會積極改革採購以吸引雙重用途創新者,卻未解決可能使該商業模式成為訴訟風險源的法律解釋問題。今年的撥款法案中加入明確修訂§1498,規定只要產品經政府授權開發或製造,不論最終受益者是政府或公眾,均享有豁免,將是合理之舉。
專利持有人可能反對擴大§1498豁免,因為這將迫使他們向聯邦索賠法院提起訴訟,該法院無陪審團審理且程序可能冗長。雖然法條保證「合理且完整的賠償」,但實務上賠償金額可能較低,因為評估市場價值時假設政府為授權方,而非盈利私企。這些都是實際成本,但國會每次修訂此法時都在權衡這些因素,以適應不斷演變的國防產業需求。將豁免擴及雙重用途產品,符合國會讓商業開發者與傳統主承包商平起平坐的整體努力。專利持有人仍會獲得賠償,只是向政府而非承包商收款。
有人或許認為聯邦巡迴法院將解決此不確定性。Moderna和解協議中13億美元的附帶付款確保了對該問題的全面上訴,且聯邦巡迴法院近期在AeroVironment案中確認了廣泛豁免。但國防科技公司不應指望該判決解決自身問題。若Moderna勝訴且法院恢復廣泛豁免,該判決可能依賴疫情疫苗採購及Warp Speed緊急授權的特殊事實。新主承包商援引該判決為雙重用途自主平台辯護,仍須說服法院其情況類似。
若Arbutus勝訴且法院支持地方法院狹義解釋,對國防承包商影響更大。聯邦巡迴法院若確立「公眾利益不等同政府利益」的判例,將為專利持有人提供新理論,對抗整個國防產業的雙重用途承包商。作為全國專利案件唯一上訴法院,聯邦巡迴法院的解釋將難以推翻。立法修正仍是確保明確性的最直接途徑。
13億美元的支付取決於聯邦巡迴法院如何解釋三個字,足見Moderna案的利害關係之大。但法院將回答Moderna案問題,而非國防科技問題。1918年,海軍警告訴訟風險使承包商不願製造政府所需產品,國會聽取了這一呼籲。承包商變了,但問題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