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媒體大亨黎智英週一被判處20年監禁,這是中國實施的國家安全法下最引人注目的起訴案件之一。該法自2020年以來,已重塑香港的政治格局。
香港高等法院在裁決中表示:「經全面考量黎智英嚴重且重大犯罪行為的總刑期,我們認為本案中黎智英的總刑期應為20年監禁。」
黎智英是現已停刊的《蘋果日報》創辦人,去年12月被判定與外國勢力勾結、危害國家安全及密謀刊登煽動性材料。這位78歲的媒體人已被拘押超過五年,期間還服刑於另一項詐騙罪名。
20年刑期是自2020年國安法實施以來最重的判決,超過2024年11月因密謀顛覆國家政權被判10年監禁的前法律教授及活動家戴耀廷。
人權觀察亞洲主任伊蓮·皮爾森表示:「如此嚴重的刑期既殘酷又極不公正。」
黎智英是2020年8月首批根據北京在香港實施的國安法被捕的知名人士之一,此法是在2019年大規模民主抗議後推出。
《蘋果日報》於2021年6月停刊,當時警方逮捕更多公司員工並凍結資產,結束了這家報紙26年的營運。
黎智英案引發國際批評,被視為香港言論自由空間日益縮小的象徵,香港曾被視為亞洲新聞自由的堡壘。
美國前總統川普去年12月對黎智英的定罪表示同情,稱曾請求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考慮釋放黎智英,但未採取進一步措施施壓北京。
英國首相史達美上月訪問北京時也提及此案,呼籲釋放擁有英國公民身份的黎智英。史達美在訪問後告訴英國議會:「相關討論將持續,外交大臣正與黎智英家屬保持聯繫。」
台灣政府週一發表聲明,稱此判決「嚴厲」且是「踐踏言論及新聞自由」的行為,剝奪人民「監督執政者的基本權利」。
香港當局則堅稱此案並非針對新聞自由,指黎智英利用新聞報導作為掩護,從事危害中國及香港安全的行為。
檢方指控黎智英與六名前《蘋果日報》員工、兩名活動家及其他人密謀遊說外國政府實施制裁、封鎖或在香港從事敵對活動。
黎智英是中國政府的公開批評者,對於兩項與外國勢力勾結的國安法指控及密謀刊登煽動性材料罪名均表示不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