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川縣立石田高中(讚岐市)的自行車競技社團,一名前男性社員因在社團活動中遭受60多歲的指導老師霸凌,導致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並被迫轉學,已於五月向高松地方法院提起訴訟,向縣政府求償慰撫金等共計約1158萬日圓。
訴狀指出,2025年7月,在公道練習時發生了摔倒事故。當時二年級的前社員等人受傷,但指導老師並未報警,事後由前社員向縣警通報了事故。該名老師於同月底在鳥取縣的全國高中綜合體育大會會場,對前社員說出「你膽子很大嘛」、「你在告密嗎?」、「別靠近我們社團的人」等帶有挾怨報復意味的言論。原告方主張,老師還重複發表貶低該名前社員家庭環境的虛假言論。
事後,該名前社員身心出現不適,並於同年9月被診斷出罹患PTSD。由於難以上學,他轉學至私立的通信制高中。
根據對該名前社員的採訪等,事件的導火線是那次事故,當時有三名社員摔車並撞到頭部等處。其中有社員出血,但開車跟隨的指導老師並未撥打119或110報警,也沒有進行救護。該名前社員回家時感到噁心被送醫,因全身瘀傷接受了長達一個半月的治療。
關於全國高中綜合體育大會上指導老師的言論,前社員方向高松法務局申請人權救濟,並於今年2月獲得「發生了人權侵害的事實」的認定。
根據縣教育委員會的說法,縣教委認為該名指導老師的部分言論不當,於25年12月15日對其進行了比懲戒處分更輕的「矯正措施」。但並未公開具體認定內容。另一方面,關於事故處理,縣教委在承認事實關係的基礎上,說明「不屬於不當的處理」。對於原告方的主張,則表示「將在協商後慎重考慮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