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奧運與帕運圍標事件中,因違反《獨占禁止法》(不當交易限制)罪嫌遭起訴的節目製作公司「FCC」(フジクリエイティブコーポレーション)前副總經理藤野昌彥(66歲),東京地方法院(審判長宮田祥次)於15日宣判其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3年(求刑為有期徒刑1年8個月)。

法人FCC則被判處與求刑相同的罰金2億5千萬元。雙方皆表明將上訴。

判決指出,藤野前副總經理於2018年2月至7月間,與已確定有罪的賽會組織委員會前副次長及其他公司幹部共謀,事先決定了由組織委員會針對各競賽場地發包的測試賽及正式賽事的營運業務的預定得標業者。事業總額約為437億日圓,FCC則獲得約33億日圓的營業額。

藤野前副總經理等人主張檢察官在訊問時「強迫虛偽自白」,並主張無罪。然而,判決認為雖然「可認定包含誘導性」,但認為其程度並未達到使起訴無效的程度。

東京奧運圍標案:節目製作公司前副總經理遭判刑,法院認「誘導性訊問」但不影響起訴東京奧運圍標案:節目製作公司前副總經理遭判刑,法院認「誘導性訊問」但不影響起訴東京奧運圍標案:節目製作公司前副總經理遭判刑,法院認「誘導性訊問」但不影響起訴東京奧運圍標案:節目製作公司前副總經理遭判刑,法院認「誘導性訊問」但不影響起訴東京奧運圍標案:節目製作公司前副總經理遭判刑,法院認「誘導性訊問」但不影響起訴東京奧運圍標案:節目製作公司前副總經理遭判刑,法院認「誘導性訊問」但不影響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