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總統的公告,美國先前於2026年7月20日發布的第11046號公告,對加拿大酒類產品施加了額外關稅,以抵銷加拿大對美國商業的歧視行為。當時的認定是,加拿大禁止購買、分銷或零售美國酒類產品,卻未對其他國家採取相同限制,此舉使美國商業處於不利地位,且不合理且未平等適用於所有外國產品,對美國商業造成負擔。

隨後,於2026年8月18日發布的第11056號公告,暫停了為期3天的額外關稅生效日期,因為加拿大承諾將移除歧視性措施。

然而,加拿大於2026年8月21日食言,停止誠信談判,並未移除先前公告中提及的歧視或不合理且不平等的措施。

因此,在東部時間2026年8月22日凌晨12點01分,第11056號公告的3天暫停期屆滿,第11046號公告所施加的額外關稅生效。

美國總統已收到高級行政部門官員關於第11046號公告相關情況的資訊、意見和建議,以及額外關稅對抵銷美國商業負擔或不利影響的成效評估。根據這些官員的意見,儘管現行關稅能抵銷不利影響,但修改受關稅影響的產品範圍,將更能符合公共利益,同時仍能抵銷對美國商業的不利影響。官員們認為,修改產品範圍是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且符合美國的利益。

在考慮了高級行政部門官員提供的資訊、意見和建議後,總統決定出於公共利益的考量,需要修改第11046號公告中受額外關稅影響的產品範圍。

總統認為,本次公告的修改將能抵銷對美國商業的不利影響,符合公共利益及美國利益,是出於公共利益的必要,並將更好地服務於公共利益。

關稅法第338條授權總統,若認為符合公共利益,可透過宣布額外關稅(最高不超過50%的從價關稅或同等價值)來抵銷外國政府的不平等徵收或歧視行為。這些關稅不得早於總統宣布外國政府實施不合理收費、勒索、規定或限制,且該措施未平等適用於所有外國同類產品,或實際上歧視美國商業,導致美國商業處於不利地位的30天後生效。第338條也授權總統,若認為符合公共利益及美國利益,可暫停、撤銷、補充或修訂任何依據第338條發布的公告。

1974年貿易法第604條授權總統,可將影響進口待遇的法律及其相關行動,包括關稅稅率或進口限制的移除、修改、維持或實施,納入美國海關稅則(HTSUS)。

因此,美國總統依據憲法及法律授權,包括關稅法第338條、美國法典第3編第301條及貿易法第604條,特此公告如下:

(1)除本公告另有規定外,特定加拿大產品(詳見本公告附件一A部分)進口至美國時,將被課徵第11046號公告所規定的50%額外從價關稅。此外,特定加拿大產品(詳見本公告附件一B部分)進口至美國時,將不再被課徵第11046號公告所規定的50%額外從價關稅。依第11046號公告課徵的關稅,經本公告修改後,將與依據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19 U.S.C. 1862)課徵的關稅一併適用。這些變更將於2026年9月15日東部時間凌晨12點01分起,對 entered for consumption 或 withdrawn from warehouse for consumption 的貨物生效。

(2)美國海關稅則(HTSUS)將依本公告附件二進行修改,自2026年9月15日東部時間凌晨12點01分起,對 entered for consumption 或 withdrawn from warehouse for consumption 的貨物生效,除非本行動被明確暫停、撤銷、補充、修改或終止,否則將持續有效。

(3)各行政部門及機構的首長(機構)被授權並應在其權限範圍內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執行本公告。各機構首長可依據適用法律,包括美國法典第3編第301條,將採取適當措施的權力進行再授權。

(4)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CBP)局長,在與財政部長、商務部長及美國貿易代表協商後,被授權發布為執行本公告所必需的任何規則、條例、指導、指示或決定,並被授權採取任何必要措施來管理本公告。

(5)CBP局長在與財政部長、商務部長、美國貿易代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主席以及其認為適當的任何其他高級行政部門官員協商後,將決定是否需要對HTSUS進行任何額外修改以實現本公告,並將透過在《聯邦公報》上發布通知來進行此類修改,包括對本公告附件的任何技術或行政更正。

(6)對於CBP局長為執行本公告而制定的任何規則或條例,CBP局長應在法律要求的範圍內,獲得總統或美國貿易代表的批准。美國貿易代表被授權代行總統在19 U.S.C. 1338(h)下的批准權。

(7)先前公告和行政命令中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任何規定,將在不一致的範圍內被取代。

(8)若本公告的任何規定或其適用於任何個人或情況的規定被認定為無效,則本公告的其餘部分及其規定對其他個人或情況的適用性不受影響。

為證明此事,本人於公元兩千零二十六年九月八日,即美利堅合眾國獨立兩百五十一週年之際,在此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