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9歲的前陸上自衛官,因被控教唆並協助交往對象自殺,於21日在福岡地方法院久留米支部進行判決公審。審判長赤坂宏一判處被告拘禁刑2年,緩刑5年並附保護觀察(檢方求處拘禁刑2年)。
判決指出,被告於去年12月14日至15日期間,告知當時42歲的交往對象「我要自殺」等語,促使該名女性決定與被告一同赴死,並準備了繩索等物品。最終,該名女性在久留米市內的當時住處死亡。
被告因在職場上發生糾紛,於事件發生前約12月13日左右,被上司暗示「無法繼續工作」,因此決定自殺。
被告承認犯行,爭點在於量刑。辯護律師請求判處緩刑,而檢察官則主張「被害者自殺中所扮演的角色不容忽視」,請求判處實刑。
判決認為,被告與被害者之間存在著「若非交往對象的被告提出,被害者可能不會決定自殺」的關係,對此表示譴責。但同時也認為「讓被告在社會中走上贖罪與更生的道路是較為理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