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性前航空自衛隊員因在基地內遭兩階級較高的男性隊員性騷擾,且在申訴後未獲得調職等適當處置而遭受精神痛苦,向國家與該名男性隊員求償共計 1210 萬日圓損害賠償。福岡地方法院(裁判長:三井教匡)於 28 日判決,命令該名男性隊員支付 165 萬日圓。然而,對國家提出的請求則被駁回。

根據訴狀等內容,該名女性隊員與男性隊員隸屬於九州的不同基地。男性隊員當時是往返兩基地間巴士的司機。女性隊員於 2020 年 7 月,在工作地點的基地內,遭到該名男性隊員親吻、觸摸胸部等性騷擾行為。女性隊員向上司諮詢此事,但男性隊員的業務並未因此中斷。

航空自衛隊方面於 2021 年 3 月,得知女性隊員在申訴後仍與男性隊員在基地內有接觸的事實,遂禁止男性隊員進入該基地並將其調離駕駛業務。然而,女性隊員在受害後訴有失眠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等症狀,並於 2023 年 3 月依志願退官。

航空自衛隊方面於同年 10 月,認定男性隊員的行為構成性騷擾,並處以停職 1 年的懲戒處分。

厚生勞動省依據《男女雇用機會均等法》的指導方針,要求民間企業主在職場發生性騷擾時,應採取將被害者與加害人隔離的調職等措施。

女性方面在訴訟中主張,即使要求禁止接觸後,仍在基地內與男性隊員碰面等情況,因此「違反了基於指導方針的職場環境調整義務」。另一方面,國家方面則反駁稱「指導方針並非直接規範國家公務員。我們已採取了包括變更男性隊員業務在內的適當措施」。

此外,男性隊員方面也主張「當時認為氣氛上是被允許的,沒有不法行為的故意」,並請求駁回賠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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