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因強迫親生女兒性交而被依準強姦罪起訴的岐阜縣白川町無業被告菅田康弘(56歲),最高法院駁回被告以量刑不當為由提出的上訴,判決確定。一審岐阜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年,此決定於6月26日作出。
一審判決指出,被告從女兒高中時期,約2012年夏天起,便反覆與女兒性交,使女兒陷入心理上極難抵抗的狀態。在女兒高中畢業後的2015年12月及隔年1月,被告在家中強迫女兒性交。
被告一方主張「女兒有性愛成癮」、「女兒並非因恐懼被告而無法抵抗」等。然而,一審法院認為,被告自女兒幼年時期起便經常嚴厲管教,並在女兒高中時突然強迫性交且迫使其就範;在缺乏其他家人協助的情況下,性交在家中反覆發生;即使外部人士得知此事,被告仍將女兒帶回並繼續性交。基於以上種種,法院認定女兒處於心理上極難抵抗的狀態,且被告也充分認知到這一點。二審名古屋高等法院亦支持地方法院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