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引起各界對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旨在改革再審制度)的關注,人權團體成員於5月20日在金澤市街頭發聲。他們呼籲政府即將提交國會審議的法案,並對其表達擔憂。團體以逮捕後歷經38年才獲再審無罪的「福井事件」為例,強調有必要修法以救濟冤案被害者。

關於再審制度,有指摘指出,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不足,導致搜查機關掌握的證據未能被充分開示,即使再審開始決定被做出,檢察官仍可提起不服,進而阻礙了救濟的實現。

1975年5月20日,最高法院做出了「白鳥決定」,明確指出即使在再審開始的判斷中,也應適用「疑者有利於被告」的刑事審判鐵則。此決定被認為為被稱為「難以開啟的門」的再審帶來了曙光,因此在5月20日前後,各地紛紛規劃了相關活動。

在金澤市近江町市場附近,日本國民救援會石川縣本部等3個團體的約10名成員聚集。他們針對政府於15日提交國會的法案,訴求其證據開示範圍受到限制,且檢察官抗告的途徑依然存在。

一位手握麥克風、現年76歲的縣本部事務局長田畑吉広先生,將證據開示的「禁止目的外使用」列為問題項目之一。法案中規定,若在再審程序或其準備以外的場合使用這些證據,將處以罰則。

田畑先生指出,再審請求審理與普通審判不同,是採非公開方式進行。「一旦證據無法向社會公開,問題點就會變得不明朗」,他主張道。在接受採訪時,他提及了1966年發生於靜岡縣的一家四口滅門案中,被判處死刑定讞的袴田巌先生(90歲,現已獲再審無罪)的支援者們,曾根據開示的彩色照片與辯護律師團一同進行實驗。「剝奪國民知悉真相的機會,是不可原諒的」,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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