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透過社群媒體誘騙少女拍攝不雅照片,並以公開照片為由進行威脅等行為,無業的被告片岡龍哉(31歲,居住於東京都台東區)於8日遭名古屋地方法院判處10年有期徒刑(求刑12年)。審判長梅澤利昭表示:「這是利用被害者可能照片被公開的羞恥心與恐懼心,極其卑劣的犯行。」
判決指出,片岡被告於2023年5月至25年8月期間,透過社群媒體認識的5名年齡介於12至17歲的少女,強迫其拍攝不雅影片並傳送。
被告以「要公開照片」等語威脅少女,並要求15歲少女拍攝其3歲妹妹的身體。對12歲少女則要求其在9次中總計匯款約2萬4千日圓的電子貨幣,並進一步拍攝不雅影片傳送。
判決中譴責被告:「被告為了滿足自身性慾,將判斷能力尚不成熟的少女視為剝削對象。其常習性亦獲認定,刑事責任相當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