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府警於15日,以違反道路交通法(超速)嫌疑,將神戶市東灘區一名23歲的男性公司職員書類送檢並公布。該男子被指控在騎乘機車時,於2025年8月至2026年2月間,在大阪府吹田市的普通道路上,共計4次超速約40公里。

府警表示,所有違規紀錄均是根據超速自動取締裝置(測速器)的紀錄所確認。府警已對此案附上「嚴厲處分」的意見,請求檢方起訴。

交通規制課指出,該男子涉嫌在上述期間,前往居住於京都府當時的女友處時,於大阪府吹田市的普通道路上,騎乘機車共計4次超速約40公里。據悉,該男子已承認嫌疑。

據悉,當時他正前往居住於京都府的女友處。

在府警扣押的該男子智慧型手機中,發現了他在第一次違規後傳送給女友的訊息,內容為「車牌沒拍到,臉也戴著安全帽,沒事喔」。

雖然透過測速器辨識機車駕駛者,相較於汽車需要花費更多工夫,但府警根據紀錄中的機車、安全帽及衣著特徵,透過監視器畫面搜查等方式,最終鎖定了這次的嫌疑人。

男子騎車4度超速遭送辦 辯稱「車牌沒拍到、戴安全帽沒事」男子騎車4度超速遭送辦 辯稱「車牌沒拍到、戴安全帽沒事」男子騎車4度超速遭送辦 辯稱「車牌沒拍到、戴安全帽沒事」男子騎車4度超速遭送辦 辯稱「車牌沒拍到、戴安全帽沒事」男子騎車4度超速遭送辦 辯稱「車牌沒拍到、戴安全帽沒事」男子騎車4度超速遭送辦 辯稱「車牌沒拍到、戴安全帽沒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