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國會於週五三讀通過一項修正再審制度的法案,這是自1948年刑事訴訟法制定以來首次進行修訂。
該修正刑事訴訟法的法案在參議院全體會議上以多數票獲得通過。上個月,該法案已獲眾議院通過。
修正後的法規原則上將禁止檢察官對法院命令啟動再審提出上訴。然而,在有充分理由的例外情況下,將允許此類上訴。
此次修正新增了一項規定,允許法院命令檢察官提交證據,但此類命令將僅限於基於相關性和必要性而被認為適當的案件。
此外,法案還包含禁止已公開的證據用於非再審程序的相關目的,並規定了對此類行為的懲罰。
在眾議院審議期間,該法案被修改,納入了補充條款,規定禁止將證據用於再審程序以外的目的,以及檢察官證據清單的公開,將納入每五年進行一次的再審制度審查範圍。
週四,參議院司法事務委員會會議通過了一項相關的補充決議。該決議敦促檢察機關考慮在法院提出建議時,提交並發布證據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