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後見制度的修正民法已於17日通過。此制度旨在支援因失智症等因素導致判斷能力下降的民眾。隨著高齡化,需要協助處理財產管理及照護服務等事務的人數正在增加。然而,過去的制度被認為使用上不夠便利。若能透過此次修正使其成為真正可用的制度,將是值得期待的,但目前仍有許多課題待解決。
在現行制度下,當被認定判斷能力下降時,其家人或區公所可向家庭法院提出「聲請」。過去依據當事人的判斷能力,設有不同等級的支援。若被認定判斷能力持續欠缺,則會指派「後見人」;若被認定能力顯著低下,則為「保佐人」;若被認定能力不足,則為「輔助人」。
在制度利用者的比例中,「後見」截至2025年底約佔18萬人,佔7成。「保佐」約有6萬人,「輔助」約有2萬人。
擔任後見人者,絕大多數為律師等專業人士。去年,約有4萬3千人擔任後見人。其中,司法書士約佔1萬2千人,律師約佔9千人,社會福祉士約佔7千人。親屬約佔7千人,僅佔16%。制度於2000年開始實施時,親屬佔9成,但現今已大幅減少。由於涉及金錢管理及報告書製作等業務,法院也傾向將此類事務委託給專業人士。
此次修正的重點在於取消依判斷能力劃分的等級,統一為最輕度的「輔助」。
・成年後見制度將統一為可於不再需要支援時取消的「輔助」。
・制度仍有許多課題待解決,包括需要明確取消標準及檢討報酬等。
・應避免本人不希望的成年後見,亦有事先準備的「意定後見」制度可供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