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於本月17日通過,旨在改革再審制度。冤案受害者及律師們在記者會上表達了他們的看法。雖然此次修正未能達到他們所期望的目標,但他們仍寄望於五年後的制度檢討。
因靜岡一家滅門案獲再審無罪的袴田巌先生(90歲)的姊姊秀子女士(93歲)透過線上參與表示:「我原以為會進行更完善的修正,感到很失望。法務省並沒有站在我們這邊。」
現行再審制度自1948年制定以來,從未被檢討過。即使在1980年代,有四起死刑案件的再審接連獲得無罪判決,也未能促成法案的修正。
法務省原本對制度的檢討持消極態度,但袴田案的再審無罪判決促使了改變。秀子女士曾多次表示:「我並非只希望巌一個人獲救」,並為冤案救濟的法案修正付出了努力。
她一貫的論點是:「應該要提出所有有利或不利的證據,進行公平的審判。」此次修正法案新設了法院命令檢察官提出證據的制度。然而,由於設有嚴格的條件,有人指出無罪判決所需的證據可能因此被埋沒。
滋賀縣日野町酒店女老闆命案的當事人阪原弘次先生(65歲),一直在為已故父親爭取再審。他線上表示:「證據的全面開示是重要的基礎,對此我並不滿意。」
不過,修正法案規定,施行後每五年將對制度的現況進行檢討。「我到最後都沒有放棄」,他向前看。
今年2月,雖然確定進行審判的重審,但檢察官對再審開始的決定提出了兩次不服申訴(抗告),審理耗時七年七個月。此次,檢察官抗告被規定為「原則禁止」,但其有效性受到質疑。
「我想讓現在的浪潮變得更大。」他們表示今後將繼續主張全面禁止抗告等訴求。
因福井女中生殺人案獲再審無罪的前川彰司先生(61歲)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證據開示的部分似乎有所倒退。原則禁止抗告也留有漏洞。這只是徒有虛名的法案修正,我感到一種失敗感。」
他接著說:「我們向社會展示了再審制度存在問題。我希望在五年後能看到曙光。」他將希望寄託在下一次的修正上。